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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官员呼吁美国停止中情局使用无人机

发布日期:2010-05-29  来源:网络  作者:全球无人机网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联合国官员呼吁美国停止中情局使用无人机(图)
 
  “全球鹰”是美军现役最重要的无人侦察机,可以为地面部队提供接近实时的高清晰现场画面。

  东方网5月29日消息:“全球鹰”是美军现役最重要的无人侦察机,可以为地面部队提供接近实时的高清晰现场画面。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菲利普?奥尔斯顿定于下周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报告,呼吁美国政府停止授权中央情报局动用无人驾驶飞机打击恐怖嫌疑人。

  按美国媒体说法,美国越发依靠无人机在巴基斯坦与阿富汗交界地区展开反恐行动,预计奥尔斯顿这一动作将给贝拉克?奥巴马政府“添堵”。

  “不负责”

  奥尔斯顿27日接受美国媒体采访时说,美国无人机在巴阿边境掌握“生杀予夺权”,但无人机应由正规武装部队即驻阿美军、而非中情局这类情报机构指挥。

  这名联合国高官说,在阿富汗,如果空袭致死平民,美军至少会对外界作出回应,如派人现场调查、调阅监控录像、公布调查结果。但在巴基斯坦边境地区,是中情局发动无人机空袭,且对平民死伤全然“不负责”。

  “美军误炸阿富汗人后,你或许不能从国防部得到完全的解释、看到国防部展开最恰当的问责,但这些解释和问责行为在数量上相当多,整个过程非唱放。”

  “然而,如果中情局误炸平民,他们显然不会回答外界质疑,不会提供任何信息,不会有任何责任追究行为……”

  奥尔斯顿说,中情局用无人机搜集情报属“分内事”,但用无人机清除恐怖嫌疑人却不像军队那样受国际法约束,情报机构“不应有权决定空袭时间和空袭对象”。

  奥尔斯顿是联合国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他定于6月3日向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人权理事会会议提交报告。

  失民心

  中情局发言人葆拉?韦斯回应说,中情局受白宫和国会监督,没有“不负责”。

  “尽管我们不公开谈论或证实具体行动,但这一机构在法律和政府监督框架下行动,”韦斯说,“说中情局不负责是错的。”

  美国智库“新美国基金会”统计,奥巴马上台以来,中情局无人机空袭次数逐渐增多;截至5月初,中情局今年发动无人机空袭34次,平均不到4天就有一次。

  巴基斯坦方面对中情局以阿富汗为基地实施越境打击并导致平民死伤颇为不满。但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哈罗德?科赫今年3月为这一策略辩护说,这些行动本着“自卫”原则,属于对“基地”组织和塔利班的军事打击,并不违法。

  中情局通常夜间出动无人机空袭,以藏身民居的恐怖嫌疑人为打击目标。

  奥尔斯顿说,那些为恐怖嫌疑人提供藏身处的平民往往受到胁迫,夹在塔利班和政府当中,左右为难。鉴于今后无人机空袭次数会继续增加,这种行动将导致美国在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反恐行动丧失民心,“最终输掉(阿富汗)战争”。

  他说,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报告将详细讨论中情局无人机空袭引发的法律争议,或许能施加更多压力,促使美国政府认真审视。

  寻“依据”

  奥尔斯顿说,这份报告不会认定中情局动用无人机空袭是战争罪行。但美国《纽约时报》报道,中情局无人机空袭是否违反国际法正越来越受到国际关注。

  美国国务院和国防部雇用的大律师们最近数月悄悄为无人机空袭和关押、审判关塔那摩监狱在押人员寻找法律依据,试图证明这类反恐策略不违反《日内瓦公约》。

  根据《日内瓦公约》,正规军人不能因在战斗中杀死敌方军人受起诉。美国方面强调,关塔那摩在押人员并非身着军装的正规军,不是战俘,不受国际法保护。

  然而,操纵无人机在巴基斯坦实施空袭的中情局特工也不是军人。

  《纽约时报》报道,为避免自相矛盾,美国国防部眼下忙于修改关塔那摩军事委员会操作守则相关规定,避免审理关塔那摩在押人员时授人以柄。

  根据乔治?W?布什政府2007年颁布的军事委员会操作守则,这一军事法庭可以按“违反战争法”、“谋杀”罪名起诉那些武装人员。但国务院法律顾问科赫等人发现,外界可以根据这种定义指控那些操纵无人机的中情局特工是战犯。

  修改后的操作守则规定,不受《日内瓦公约》保护的战斗人员实施“谋杀”,按类似间谍罪论处。间谍罪行违反国内法,但不违反国际法。

  《纽约时报》分析,尽管从理论上说,巴基斯坦司法机构可以按间谍罪起诉那些中情局特工,但美国可以向盟友们辩称,中情局无人机空袭不违反战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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