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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无人机空中管制问题的手段

发布日期:2013-05-24  来源:网络  作者:全球无人机网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欧洲航行安全组织2007年12月的报告提出无人机的空中管制要满足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无人机的飞行活动不能危及空域中其它飞行器的安全;二是飞行管制的程序应当比照有人机的作法,且基本一致;三向无人机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对管制员来说应当是透明的(管制员无需与无人机飞行员始终保持地面通信联络)。这些对我们同样有参考价值。要解决无人机平时和战时的空中管制问题,必需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以最终实现无人机象有人驾驶飞机一样在国家空域内飞行的目的。

(一)运用技术手段
无人机空中管制首先要运用技术手段,保证地面空中管制机构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无人机的位置,因此有人机上装备的各种有关航管设备无人机上都应装备,比如敌我识别系统、二次雷达应答系统及防相撞系统等。在建设新一代空中管制系统要考虑将无人机纳入其中。
同时要建立管制员与无人机控制人员之间的多种联系方式,保证管制人员指挥无人机的程序与有人机相近,不需要做额外的工作或需要辅助的设备,对无人机的管制命令可以通过无人机传递给无人机控制人员。英国民航局公布的无人机空域使用指导中建议无人机报告自身信息时要在前面加上无人的标志,以使管制人员清楚这是一架无人机,这对我们都有借鉴意义。

要提高无人机的智能程度,使其具有“感知与规避”的能力。有人机飞行员在飞行过程中根据看到的各种威胁实施规避机动,以保证自身安全,这被称作“看见并规避”。而对于无人机要能根据获得的信息及自身的探测设备“感知”周围的威胁并实施机动规避。美国联邦航空局和英国民航局明确规定不具备“感知与规避”能力的无人机不允许在划定区域外操纵人员的视距外飞行。

  (二)建立无人机空中管制的有关法规和程序
要保证无人机的飞行安全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各种法规,规范无人机的飞行活动,其中包括:建立无人机的适航标准、无人机飞行员的资格许可;明确无人机飞行申请和批准的权限、无人机飞行空域划设和使用的规定、无人机之间以及与有人机之间的飞行间隔和避让原则,以及战时各军种的各类无人机空域使用的原则和协同方法等。

1、明确各类军、民用无人机的适航标准和无人机控制人员的资格标准。符合适航标准是飞行安全保证的基础,各国对无人机的分类不同,适航标准要求也不同。满足不同适航标准的无人机允许使用的空域的标准不同。美国联邦航空局将有人机的标准经过裁剪,变为无人机适航标准,标准分类三级: 1级标准要求无人机严重事故率低于每100000小时1次;2级标准要求无人机严重事故率低于每10000小时1次,2级是携带武器无人机的最低要求;3级要求严重事故率低于每1000小时1次。

     我们要根据自己的空中管制水平参考有人机适航标准,合理确定无人机适航标准和分级。
    无人机的操控和指挥人员必需要经过资格确认才能执行飞行任务。人员因素是保证无人机安全飞行的重主要原因之一,美国空军报告研究表明2004年到2006年共有15架捕食者无人机坠毁,其中12架是由于人为过失造成。无人机操作人员资格许可要考虑飞行员的培训情况、飞行经验、无人机的类型以及飞行控制的方式等因素。




2、要在各种空中管制规章和条文中规范无人机的飞行活动,明确无人机飞行申请和批准的权限,以维护良好的空中秩序,保证无人机和其它飞行器的飞行安全。可以参照有人机飞行申请和批准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类无人机的性能明确在不同区域飞行时,飞行申请批准的权限,严禁未经审批的无人机飞行活动。空军作为国家空域管理的执行者要及早制定有关军用和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的申报和批准规定,以有效监控无人机的飞行活动,保证无人飞行安全,同时保证无人机不影响其它飞行器的正常飞行。

3、要根据无人机的性能为军用无人机训练、民用无人机生产试飞等活动划设相应的空域。未来部队装备的各类无人机都需要开展训练,同时还可能会出现许多无人机专用的机场,如何为这些训练活动划设空域,特别是为高空长航时无人机训练设定所需空域,这是空军航管部门急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未来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将需要大量空域进行无人生产试飞和验证,如何根据无人性能为这些试飞活动划定大小合适、地面人员和建筑较少的空域用于试飞验证也是军地航管部门需要联手解决的问题。由于无人机种类繁多,性能差距很大,要根据不同类型无人机的性能划定飞行空域。

4、要制定无人机的飞行规则,明确无人机之间以及与有人机之间的飞行间隔和避让原则。根据无人机飞行控制的精度、无人机响应地面控制站指令的时间、受气象影响的程度等因素明确无人机之间以及与有人机之间的飞行间隔和避让原则。

同时要根据无人机的特点,明确无人机空中管制特殊情况处理方法。由于无人机飞行控制高度依赖测控链路,一旦与地面控制站的通信链路中断,无人机将失去控制,将影响其它飞机的飞行活动并对地面造成威胁。因此要制定无人机与地面站失去联系或控制系统故障不响应地面操控指令时的空中管制标准处置程序,以及其它特殊情况处理的程序和规定。

为了确保军用和民用无人机能正常飞行,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时不影响有人飞机的安全飞行,我们必需尽早研究和解决无人机的空中管制问题,为无人机的使用和发展创造条件,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空中损失。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305/24/414.html
标签:  解决无人机空中管制问题的手段 无人机新闻 中国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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