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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航条例》:特定情况操作无人机需申请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人民网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香港特区民航处表示,无人机的飞行安全受香港《民航条例》规管,在特定情况下,需得到许可证才可操作。

特区民航处航空安全事务主任彭嘉豪表示,无人机净重量超过7000克便需申请许可证。出租或使用无人机提供受酬服务,则不论机身重量大小,均需预先向民航处提出申请。
 

无论操作任何类型的无人机,操作者均受飞航(香港)令第48条监管,若因为鲁莽或疏忽操作无人机,而危害他人或财产安全,可能会被检控,最高判处罚款和监禁两年。
 

民航处也提到,无人机飞行地点需远离机场、飞机升降航道、直升机坪、电线和变压站等设施,并远离人群、船只、车辆和建筑物,以免发生碰撞。民航处建议市民选择地势平坦的地方,方便无人机升降,操作者视野应清晰无阻,能够看到飞行中的无人机。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510/22/12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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