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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管理办法惹争议 经营许可被质疑可操作性不强

发布日期:2016-01-2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距离《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2016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时间,仅剩下不到一周。但记者获悉,业界对这一暂行办法还有不同意见。

2015年最后一天,民航局就其制定的以上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引发了较大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办法要求“使用无人机经营活动,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以及“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两架的无人机,购买方应当在中国登记、取得适航证”。

全球鹰(深圳)无人机公司总裁余景兵表示,很多无人机属于个人拥有,比如做农业植保的农业合作社及农民,与通航运营企业完全不同,意见稿要求按照通航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后再工商注册,可操作性不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早已和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

1月5日,余景兵在网络上发起了一场联合签名行动,向民航局运输司建议“取消无人机行业经营许可”,获得了183家无人机企业的响应。

这一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引起争议的背后,是如何解决低空空域适航以及无人机操作等带来的安全问题,业界多呼吁尽快出台监管规范,但又不宜打压这一新兴产业的成长。

余景兵建议无人机管理可借鉴汽车行业经验:对人的管理—驾驶证;对机器的管理—适航证;对运行的管理—无人机交规。其中,凡是涉及到公共安全、国防安全的无人机飞行,驾驶员需要经过系统的培训,并且必须持证飞行。

公安部警标委无人机首席专家陶军生同样指出,无人机的操作员培训,亟需得到政策规范,这也是未来的一个经济增长点。

根据中国AOPA无人机管理办公室发布的《2015中国无人机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1月1日,取得驾驶员合格证的人数仅为1250人。

此外余景兵建议,所有无人机用户必须系统注册,实名登记;监管部门对机场、军事保密单位、政府、危险品存放点等特定区域划出禁飞区,并通过云端监管系统随时监控无人机的飞行状态。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601/27/13674.html
标签:  无人机管理办法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无人机驾驶员培训 无人机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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