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无人机
工业无人机
军警无人机
娱教无人机
水下无人机
反无人机设备
无人机配件
无人机租赁
无人机培训
当前位置:全球无人机网 » 无人机新闻 » 行业应用 » 正文

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流程及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6-06-08  来源:环境工程评估与无人机环境应用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环保无人机

环保无人机(资料)


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流程及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质量,强化评估流程节点的质量控制,现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技术评估流程及工作要点如下:

一 技术评估工作流程
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流程见附件1,其重点环节包括环评文件初审、现场考察、技术评估会、中心内审等。

二 环评文件初审要点
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接到技术评估任务后,应通读环评文件,初步审核环评文件质量,判定评估类别,确定具体的评估形式。初审应重点就以下几方面开展:
1.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概况(尤其是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规划、选址选线合理性。
 2.项目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准入条件等的相符性。
3.评价范围、评价等级确定的合理性,采用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尤其是行业标准)的准确性,项目污染因子种类、各环节污染防治要求。
4.项目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产生的污染因子及源强,分析污染因子、产排污节点是否存在漏项。
5.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情况。
6.项目依托工程情况。
7.核查公众参与。
8.评价结论是否明确。
对于发现以下问题的环评文件,在初审阶段可直接提出暂缓受理环评文件的意见:
1.建设项目占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且不符合相关的准入要求的。
2.遗漏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防护距离内环保动迁目标表述有偏差的,公众参与不符合程序合法性、形式有效性、对象代表性、结果真实性要求的。
3.建设项目所属规划应开展规划环评而未开展,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不一致的。
4.环评文件未按相关导则要求规范编写,评价内容存在重大遗漏,且导致无法判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

三 现场考察要点
1.现场察看项目建设条件和工程进展情况,核实项目建设厂址位置。
2.重点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地形地貌、植被等环境特征,工程环保设施布置条件。
3.结合相关图件核实环评报告列出的环境保护目标(特别是防护距离内的环境保护目标)情况,重点核实环境保护目标与项目厂界、主要生产车间及环保治理设施的位置关系。
4.依托工程(污水处理厂、集中热源厂、市政管网、外委企业等)的运行情况等。
5. 对于改扩建项目,还需了解现有工程的主体工程、主要环保设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
          6.留取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填写《建设项目技术评估现场考察记录单》。

四 技术评估会要点
1.评估项目负责人应在会前确定评估会重点讨论的问题,根据拟讨论的问题在专家库抽取相应的专家,并告知专家需要把关和咨询的内容。
2.评估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将环评文件送达专家手中,并告知对咨询意见进行归纳总结。
3.评估项目负责人应在会议中充分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引导专家围绕评估目标展开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
评估目标:通过评估,判断评价内容是否全面,评价方法是否符合相关导则要求,无导则指导的评价内容是否科学,工程分析是否反映工程特点,是否严谨、科学、具有针对性,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可行,各环境要素的影响是否满足标准要求,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公众参与是否真实有效,评价结论是否可信,从技术角度分析,环评文件是否具备审批条件。
4.评估项目负责人负责归纳总结专家组意见。专家组意见应明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项目环境可行性,应由专家共同签字确认。
5.会议结束后,评估负责人应将每位专家签字的个人意见和环评文件质量打分表收齐,与专家组意见一并存档。

五 公众参与核查要点
评估项目负责人应在初审和评估过程中进行公众参与核查,要点如下:
1.环评文件中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有公众参与章节。
2.核实公众参与程序、公示内容、形式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
3.根据项目特点、所处位置与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位置关系,核实公众参与对象的代表性(防护距离内居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代表应作为重点调查对象)。
4.公示内容中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叙述是否客观准确、拟采取的措施是否属实,是否明确直接受影响的公众范围和影响程度。
5.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内容是否包含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保护问题,发放范围是否合理,调查结果整理、分析及处理是否得当。调查结果是否反映了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基本态度(支持、反对、不表态)。
6.对于公众提出的建议、意见或反对意见,是否有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说明理由是否充分。    
7.对于非涉密建设项目应抽取不少于报告书公参调查总样本数量的10%样本进行回访,选取样本应考虑代表性。认可环评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电话回访人数占总回访人数的80%及以上的,即可认为公众参与调查工作真实有效;不足80%的,应责成开展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工作的单位进行解释。回访结果应保存记录。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606/08/15657.html
标签:  无人机环境应用 环保无人机
0相关评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全球无人机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文推荐

推荐品牌

关于本站

合作服务电话

  • 客服热线:0755-23779287
  • 展会负责:18682042306
  • 广告合作: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展会合作: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公众号/APP下载


    (公众号)


    (Android下载)

Copyright©2005-2021 81UA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和使用全球无人机网,即表明您已完全接受和服从我们的用户协议。 SITEMAPS 网站地图 网站留言
运营商: 湛江中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全球无人机网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038372号-1 
全国公安机关 备案信息 可信网站不良举报 文明转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