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洲航空安全局网站2017年5月4日公告】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发布编号为2017-05(A)的建议修订公告(NPA),于2017年5月12日开始接受公众意见反馈。
根据(EC)第216/2008号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基本监管规则”),最大起飞重量(MTOM)小于150千克的无人机系统(UAS)的监管属于欧盟成员国的权限。这导致了一个松散的监管制度,妨碍了UAS单一欧盟市场的发展以及UAS跨越国界的运营。当前欧洲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正在讨论的一个新提议的基本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新的基本监管规则”)旨在解决这一问题;其手段是将欧盟的监管权限范围扩大至所有UAS,而无论其MTOM是多少。
鉴于这项新规例获得通过,编号为2017-05(A)的建议修订公告(NPA)的目标是:
- 确保所有归入“开放”和“特定运营”类别的UAS适用一个以运营为中心、适当的、基于风险和性能的监管框架;
- 确保UAS获得高而且一致的安全水平;
- 促进UAS市场的发展;
- 有助于增强隐私、数据保护和安保需求。
该NPA提议建立新的监管规则,规定了降低运营风险的措施:
- “开放”类别通过限制、操作规则、遥控操作员能力要求、对UAS技术要求的组合实现。
- “特定运营”类别通过包括如下内容的系统实现:运营商在开始一项操作前执行一次风险评估,运营商符合一个标准场景,运营商持有一项相关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