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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28日0时至7月1日24时,深圳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

发布日期:2017-06-28  来源:南都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南都讯 记者 徐全盛 深圳警方昨日(27日)通报,因无人机故障或操作不当,坠落砸伤、割伤群众,无人机扰航等现象时有发生,为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通告要求,自6月28日0时至7月1日24时,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组织及个人禁止使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通报提及,经批准的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等飞行活动不受限制。对违反相关通告规定的飞行活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706/28/24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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