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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网输电线路小型无人机巡检系统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

发布日期:2017-08-18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是国家电网公司对输电线路小型无人机巡检系统产品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以及制造能力进行核实及判断的依据,供应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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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无人机巡检系统产品供应商的核实工作。包括:

1) 小型旋翼无人机巡检系统

2) 固定翼无人机巡检系统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资质信息

2.1 基本信息

※2.1.1 企业基本信息

查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定期年检;经营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应有无人机、航空器类似“字样”的生产、制造、研制。

2.1.2 法定代表人信息

查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2.1.3 财务信息

查阅近三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其中审计报告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2.2 报告证书

2.2.1 试验报告

查阅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为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试验报告。小型旋翼无人机试验报告检测标准应为DL/T 1578-2016,出具机构一般为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或其他机构,固定翼无人机试验报告出具机构一般为国网山东电力科学研究院或其他机构。试验报告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1) 小型旋翼无人机巡检系统

①飞行功能试验(自检功能试验、飞行基本功能试验、测控距离试验、飞行安全策略试验、拍照功能试验、转动性能试验、可见光/红外成像性能试验)

②抗电磁干扰性能试验(辐射抗扰度试验、雷击浪涌抗扰度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③一般环境适应性能试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海拔适应性能试验、抗风飞行性能试验、抗雨飞行性能试验)

④动力电池性能试验(外观、电气连接与绝缘、放电容量、安全)

⑤其他(资料完整性、外观质量、操作性、维修性、储运)

2) 固定翼无人机巡检系统

①飞行功能试验(自检功能试验、起降方式试验、飞行基本功能试验、巡检能力试验、通讯性能试验、飞行安全策略功能试验)

②一般环境适应性能试验(高低温存储、跌落试验)

③动力电池性能试验(外观、电气连接与绝缘试验、放电容量试验、安全试验)

④其他(资料完整性、外观质量、操作性、维修性、储运)

2.2.2 管理体系认证

查阅管理体系认证书。

至少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定期年检记录且认证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2.3 供货业绩

查阅201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供货合同、发票。若合同信息无法反映具体产品,可以附上技术说明。

1) 合同的供货方为供应商自身。

2) 提供的产品合同业绩应为国内同类产品的合同业绩。

3) 提供的产品合同业绩应为整机销售业绩(工业领域)。

4)供货业绩是指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不认可的业绩有(不限于此):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产品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④供应商与代理商、经销商之间的业绩。

※2.4 人员构成

查阅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文件(如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社保、培训记录、职称证书等),核实管理人员、设计研发人员、生产制造人员、试验检验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等。

1)员工应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具有社保证明,不可借用其他公司的人员。

2)中、高级职称人员应具有中、高级职称证书。

3)供应商应组织员工定期培训,并且对培训记录进行存档管理。

3 设计研发能力

查阅产品整体设计加工图纸、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标准编制等取得和参与情况,查阅资料,核实生产研发情况。

供应商应具有自主设计研发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

4 生产制造

※4.1 生产场地

查阅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厂房设计图纸等相关信息。

应具有与产品相配套的场地(包括专用生产组装场地、原材料存放场地、试飞场地、调试场地等),如生产场地为自有场地,应查阅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信息,如生产场地为非自有场地,需具有长期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短于1年)。

4.2 生产工艺

查阅原材料和组部件生产、检测工艺控制文件以及工艺流程控制记录等相关信息。主要设备均有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4.2.1工艺控制文件

各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工艺控制文件应齐全、统一、规范。各工艺环节中无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4.2.2关键生产工艺控制

从原材料、组部件到产品入库所规定的每道工序的工艺技术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生产产品的各个工序应按工艺文件执行,现场记录内容规范、详实,并具有可追溯性。现场有明显的标识牌,有生产设备的操作规程。应具有自行生产、组装、试验、调试能力。

※4.3 生产设备

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及购买发票等相关信息。

1) 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设备,机械加工类设备(用于生产无人机金属类零部件):如车床/数控车床、铣床/钻床/钻铣床/台钻/台式钻床、磨床/打磨机/台磨机、折弯机、焊机、曲线锯/锯床、立式加工中心、数控加工中心/CNC加工中心;非金属材料加工类设备(用于生产无人机碳纤维材料、复合材料、3D打印材料等零部件):雕刻机/激光雕刻机、切割机/数控切割机/激光切割机/型材切割机、3D打印机、烤箱/烤房、喷漆机/喷漆房/烤漆房、模具等。应至少具有2种机械加工类设备及1种非金属材料加工类设备,工装设备必须自有,不得借用、租用其他公司的工装设备。

2)自主研制的工装设备应提供设计图纸、委外加工协议等支撑材料。

3) 设备使用正常,设备上的计量仪器仪表具有检定报告,并在检定合格期内。

4.4 主要组部件

4.4.1主要组部件情况

查阅产品主要组部件合作商的采购合同或协议等相关信息,如自行开发或生产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小型旋翼无人机巡检系统主要组部件包括:机身(含电机、桨叶)、测控与通讯链路(图传、数传)、任务设备、地面显控单元(地面站)、飞行控制软件系统、动力电池及遥控手柄等。

固定翼无人机巡检系统主要组部件包括:机身(含电机/发动机、桨叶)、测控与通讯链路(图传、数传)、任务设备、地面显控单元(地面站)、飞行控制软件系统、动力电池(电动型)及遥控手柄等。

5 试验检测能力

※5.1 试验场所

5.1.1 试验调试场所

查看试验调试场所现场情况。

试验调试场所尺寸要满足产品试验的要求。

5.1.2 试飞场地

应具有产品试飞场地(自有或租赁)。

5.2 试验检测管理

查阅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过程记录以及出厂试验记录等相关信息。

应具有试验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试验标准,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5.3 试验检测设备

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及购买发票等相关信息。

1)具有满足全部出厂试验项目的设备,试验设备包括:整机测试试验设备(振动测试台、试验台、发动机测试台/电机转速测试仪等)、高低温试验设备(高低温试验箱等)、电池测试设备(内阻测试仪、直流电源等)、飞控系统测试调试软件、频谱仪等。不能租用、借用其他公司的设备、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出厂试验。

2) 自主研制的试验设备应提供设计图纸、委外加工协议等支撑材料等支撑材料。

3) 设备使用正常,具有检定报告,并在检定合格期内。强检计量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资格单位出具的有效检定证书。

5.4现场抽样检测

在现有产品中随机抽取1套无人机产品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抽样检测操作由供应商的试验人员独立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及要求如下:

※1) 小型旋翼无人机:

①悬停时间测试:搭载任务设备时,无地效悬停时间不少于25min,查看无人机的飞行姿态及稳定性,并记录最长悬停时间。

②安全策略测试:支持一键返航。具备失去链路信号后的自动返航功能。

③测控距离测试:在飞行高度40m时,测控数据和影像的传输距离不小于1km。

④可见光成像性能测试:可见光传感器的影像应满足在距离10m处清晰分辨销钉级目标,可通过拍摄尺寸近似于销钉(3mm)的其他替代物品的形式进行核实。

⑤红外成像性能测试(选测):具备红外测温功能,红外传感器的影像应满足在距离10m处清晰分辨发热点,具备热图数据,可实时显示温度最高点位置及温度值。

2) 固定翼无人机:

①机载追踪器测试:查看机载追踪器是否可自动向地面控制站或遥控手柄、手机等设备发送位置信息。

②自主起降测试:根据无人机的自主起降方式进行现场测试,查看是否能够成功自主起降。

③续航时间测试:正常作业环境条件并搭载有效荷载时,飞行续航时间不小于60min。

④一键返航测试:飞行时触发一键返航功能,查看无人机是否能立刻返回至起飞点降落或盘旋。

⑤三维程控飞行测试:查看无人机是否具备三维坐标程控飞行功能,能否按预定轨迹平稳飞行。

⑥可见光成像性能测试:飞行真高200m时,能否识别航线垂直方向上两侧各100m范围内的0.5m*0.5m静态目标。

6 原材料组部件管理

6.1 管理规章制度

查阅管理规章制度。

1) 具有进厂检验制度及其它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制度。

2) 具有主要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筛选制度。

6.2 原材料组部件管理情况

查看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实际执行情况。

1) 按工艺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管理文件,根据生产计划采购。主要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变更有相应的报告并在相关工艺文件中说明。

2) 按规定进行进厂检验,验收合格后入库。

3) 分类独立存放,物资仓库有足够的存储空间和适宜的环境,实行定置管理,标识清晰、正确、规范、合理。

4) 原材料组部件使用现场记录内容规范、详实,并具有可追溯性。

7 售后服务

查阅供应商对业主的培训资质、培训课程和教材、教具、培训教员等基本情况。查阅对应机型的运维保养手册及保养档案记录。核实供应商的维修能力、对应机型的备品备件库和按期提供备品备件的方式及能力。查阅对应机型的典型故障案例及故障处理措施。

供应商应确保产品具备完善的数据保密功能,不得通过网络(局域网、VPN虚拟专网、内部网等)联机调阅无人机巡检数据。对于返厂维修的无人机产品及相关数据信息未经业主许可,不得出境。

本标准中标记“※”的内容为供应商应具有的产品生产能力最低要求,其它未标记“※”的内容同样是判断供应商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重要条件。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708/18/25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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