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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飞行新规

发布日期:2017-09-07  来源:扬州晚报、中新经纬APP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无人机飞行新规

无人机(资料)


     8月9日电 据中国民航局网站9日消息: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为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无人机产 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参照《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及无人机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办法》规定,取得无人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二)企业应拥有不少于两架无人机,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

(三)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四)投保无人机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的无人机类别为: 视距内运行的非植保类无人机,空机重量从0到15千克,起飞全重从0到25千克; 超视距运行的非植保类无人机,空机重量从0到4千克,起飞全重从0到7千克。植保类无人机无重量限制。对于串、并列运行或者编队运行的无人机,按照无人机总重量计算。对于其他类别的无人机暂不允许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批准的试点项目除外。

《办法》还规定,许可证持有人应在飞行活动结束后72小时内,通过系统报送相关作业信息。

中国民航局表示,近年来,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在个人消费、农林植保、 地理测绘、环境监测、电力巡线、影视航拍等领域应用广泛。旺盛的市场需求催生了一批无人机运营企业,无人机作业对部分传统通用航空作业领域的替代作用非常明显。但与此同时,很多无人机运营商反映其在运行过程中遇到无法取证的问题。鉴于此,无人机运营企业建议民航行业管理部门尽早出台无人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早日解决其被动“黑飞”的问题。

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

扬州大疆无人机的总代理丁勇俊认为,新规的出台,意味着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由于要求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企业法人,这就把个人排除在外。”

大疆无人机在扬州民用无人机的市场占有率达到9成以上,丁勇俊介绍:“我们这里六成的无人机卖给了个人,只有四成左右是行业用户。”丁勇俊所说的行业用户,是指婚庆、房地产、商场等公司,他们购买无人机,主要为营销活动拍摄、录影等。

除了这些行业用户,更多的是私人消费者。购买无人机的用户,多数是摄影发烧友,买无人机的目的主要用于航拍。

按照新规的规定,行业用户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没有问题,他们本身就是企业法人。但对于六成的个人用户来说,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得先获得“执照”。

个人无法经营性飞行?

可注册公司或挂靠其他公司

丁勇俊告诉记者,他的用户中,除了满足个人爱好,也会有人使用无人机赚点“外快”,“比如拍一场婚礼,收取一点费用。”

按照新规,这属于经营性飞行活动,个人是不具备资质的。那么,个人真的就不能用无人机赚“外快”了吗?

也不一定。“个人要解决资质,最好的办法是自己注册一家公司。”丁勇俊说,如果不想自己注册公司,也可以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对照获得经营许可的四大条件,其中有一条是企业应拥有不少于两架无人机。”他说,大多数婚庆公司只会购买一架无人机拍摄,尽管满足主体为企业法人的条件,但不满足“不少于两架无人机”的要求,仍然无法获得经营许可。这种情况下,个人无人机的加入是一有益的补充,有望解决资质难题。

无人机需投三责险


扬州多数“飞友”已投保

记者注意到,获得经营许可的四大条件里,有“投保无人机地面第三人责任险”这一规定。

丁勇俊表示,无人机与汽车一样,也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无人机坠落,可能会导致地面上的人、财损失。“我们在卖无人机给用户时,厂家已经对无人机的质量投保,如若坠落,没有造成地面人、财损失,厂家的保险可以对无人机修复进行一定的赔付。”他表示,与此同时,他们也会建议购买第三人责任险。“一年的保费从几百元到一千多元不等。”他说,扬州多数“飞友”都会选择投保。

注: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相关法律法规以政府协会颁发为准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709/07/25721.html
标签:  无人机飞行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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