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无人机为代表的“低慢小”无计划黑飞现象呈井喷上升趋势,对其肇事的有效防范处理不仅成为世界性难题,而且给国家空防安全和社会管理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什么是“低慢小”?“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的危害有哪些?“低慢小”飞行器管理痛点有哪些?针对“低慢小”飞行器的管理,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
就这些问题,人民公安报记者专访云南省公安厅警航总队负责人昝霖。昝霖曾任云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副局长,现为云南省公安厅警航总队负责人,长期对包括民用无人机在内的“低慢小”飞行器深度研究,对上述问题有深刻见解。
低空慢速雷达反射面小
记者(以下简称记):什么是“低慢小”?有何特征?
昝霖(以下简称昝):目前,关于“低慢小”飞行器的界定,军方和地方政府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述,有称“低慢小”飞行器也有称“低慢小”航空器,但无论称航空器还是飞行器,都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较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飞行目标。具体描述为:飞行高度在500米(军方表述为1000米)以下(低空)、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慢速度)、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雷达发现概率小)的飞行目标。
类别主要包括:一是小型航空器,如以无人机为代表的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热气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等八类小型航空器。二是航空模型等运动器材飞行器。三是空飘物,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玩具氢(氦)气球、风筝和孔明灯等。
无人机引领“低慢小”发展
记:“低慢小”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昝:传统的“低慢小”飞行器主要是空飘物和航空模型等飞行器,近年来无人机引领了“低慢小”飞行器的发展方向。
从国际上来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美国首先开始研制和生产无人机,随后无人机被广泛运用于军事领域。与此同时,以色列、英国、日本等国大力开展各种无人机民用任务的试验飞行,世界民用无人机因此得到迅猛发展。
从国内来说,我国从1960年起自行研制生产军用无人机,上世纪90年代起,无人机开始逐步进入民用领域并迅速进入井喷式发展时代。
据统计,全球民用无人机2014年销量为39万架,2015年为57万架,一年的增长率就高达46.1%,其中以中国无人机市场占有率最大,约为75%。
据民航部门不完全统计,至2015年底,我国民用无人机保有量已达50余万架,预计2018年前将突破100万架。在公安警务工作中,无人机的应用也越来越多,主要用于追踪侦查、红外探测、拍摄取证、远距离监控等方面,逐渐形成警务力量中的一支生力军,成为不可替代的科技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