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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出台草案规范无人机管理 明确七大禁飞区域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杭州网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今年1月15日,一段在萧山机场附近拍摄的无人机航拍视频引起轩然大波,记录的是一架正在降落的民航客机,与无人机仅相距百米。

  事后,公安部门找到23岁的萧山人袁某,业余飞行爱好者,无资质。

  日前,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浙江省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说明,拟规范管理。

  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如何定义?草案有明确表述: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25千克以下,从事非军事、海关、警务飞行任务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

  监管体制方面,县级以上政府负总责,要有专门的财政预算;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安全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草案提出,由公安机关会同民航、体育等部门建立健全实名登记管理制度。250克以上、25千克以下的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要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实名登记系统依托政府网站建设。

  怎么登记?买家购买前要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商家要记录下身份信息、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型号和序号,否则不得出售,信息至少保存两年;买家自购买之日起十天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要是中途所有权发生转让或消灭的,也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

  如果买家、卖家没有履行上述要求。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明确了禁飞区,主要是七大类: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和军事设施保护区;核电站和核设施、五万吨级以上港口、发电厂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区域;大中城市主要供电、供水、供气、输油管(网)的调度控制工程;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大型和特大型火车站、一级汽车客运站、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省和设区的市行政中心、监狱;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设施。

  确需飞行的,应报请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明确飞行高度、始末时刻等信息。

  如果违规闯入禁飞区,或者恶意改装无人机,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后运行小型无人机的,处罚会更重。

  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这个处罚标准同样适用于利用无人机携带、运输违禁品,非法投掷物品,偷窥、偷拍个人隐私等行为。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711/30/28290.html
标签:  无人机禁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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