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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让无人机黑飞管理有据可循

发布日期:2018-03-06  来源:宇辰网  作者:陈莹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近日,为了民航运输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为了能给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对《民航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进行了修订,梳理完成了《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裁量基准》以“公安要严打”为准则,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细化量化裁量标准,为民警执法执勤提供精确指导。特别注意的是,《裁量基准》紧跟新形势发展,对非法飞行无人机等新近较为突出的危害民航运输安全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梳理,并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造成的损失多少和对运行安全的危害程度针对性的设定了处罚裁量的标准。

其中,《裁量基准》的第七条对“冲闯机坪、滑行道、跑道,拦截、强登航空器,对航空器设置障碍或者放飞无人机,干扰、阻碍航空器正常运营”的行为设定了处罚基准,第十四条则更是明确对“违规飞行无人机”的行为给出了详细的法律指引。

下面小编截取了《裁量基准》中与无人机有关的内容:

七、冲闯机坪、滑行道、跑道,拦截、强登航空器,对航空器设置障碍或者放飞无人机,干扰、阻碍航空器正常运营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

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下列情形之一,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非法拦截、强登航空器; 

(2)攀爬、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 

(3)擅自穿越滑行道、跑道的; 

(4)故意设置障碍,非法拦截航空器; 

(5)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的; 

(6)实施妨碍航空器正常行驶其他行为,不听劝阻。 

3、聚众实施者,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有涉嫌犯罪的情形,及时立案侦查 

(1)非法拦截、强登航空器,致使人员受伤、财物损毁等后果达到刑事立

案标准的; 

(2)在扰乱机场秩序过程中造成他人身伤害,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  

十四、违规飞行无人机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 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法情形和处罚基准】 

1、以下情形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在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违规飞行无人机的; 

(2)在警卫活动现场进行违规飞行的; 

(3)出现坠地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扰乱单位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的。 

2、以下情形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并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1)未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取得资质,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 

(2)大型活动期间,在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违规飞行无人机的。 

3、有涉嫌犯罪的情形,及时立案侦查: 

(1)非法飞行无人机,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 

(2)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开展无人机管理活动中,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 

 

全文请查看附件:

 

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803/06/32747.html
标签:  无人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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