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不减,网友教你认清飞手证背后的真相

发布日期:2018-04-09  来源:宇辰网  作者:梁栩源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近段时间身边参加中国AOPA授权签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训练的朋友转发一条由网名叫“5iMX”写的题目叫“AOPA对无人机管理的合法性只到4月底,那么多临时证也要过期?”问我怎么回事,当时我思考下这样告诉他这是借位宣传自己,然后以为这个事情就过去了,没有想到在自己的微信群也转发了,心理琢磨着是不是应该根据自己的认识给大家普及下无人机相关法律及政策呢,所以决定和大家聊聊无人机驾驶员这些事!

但是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搞明白5iMX这位网友写这个文章的主要目的是什么?难道真的为了宣传自己,或者引导人民群众再度关注中国AOPA的发展,还是因为不了解政策希望大家来解答呢,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我先从题目“AOPA对无人机管理的合法性只到4月底,那么多临时证也要过期?”和大家聊聊。

首先,中国AOPA从来没有得到授权管理无人机,所以题目说AOPA对无人机的管理是一个错误的说法,无中生有,如果AOPA要告你就完了,这是侵犯名誉权,甚至是诽谤罪。中国AOPA只是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委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在视距内运行的空机质量大于7千克以及在隔离空域超视距运行的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管理。所以并没有授权管理无人机,以后授权那是另当别论,目前只是对无人机驾驶员资质进行管理。

其次,题目提到“合法性”,既然自己已经认识到是合法的,那么为什么要写这个文章,意义何在,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自己打自己的脸,没有必要。

第三,“合法性到4月底”的问题,这个问题本身是没有问题,是没有了解情况就发表言论出了问题,犯了低级的错误,要记住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自以为聪明,那要摔跟头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委托中国AOPA已经是第二次发文了,再发文就是第三次授权了。第一次是2014年5月4日发文委托,有效期到2015年4月30日,第二次是2015年4月23日发文委托,有效期2015年4月30日至2018年4月30日,变成3年一委托,至于为什么要加个有效期,这个是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的体制管理了,不在讨论范围。至于以后怎么改革,都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管的事情,肯定会协调处理好的。

第四,文章内容提到“但AOPA仍属于社团组织,不隶属民航局(因此不具备发证的权利)”。使用“仍”字,就可以看出认知水平相当低。第一,先给普及下社会组织的基本类型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合法的社会组织都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成立,都具有社会法人资格,受登记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或业务指导部门管理监督,故草率下结论:“但AOPA仍属于社团组织,不隶属民航局(因此不具备发证的权利)”,明显犯了一个十分低级的错误。第二,中国AOPA属于社会团体,是独立法人,按照中央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要求,早在2016年已经获得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批复作为脱钩试点单位,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脱钩,不隶属民航局,民航局负责行业业务指导,这个是社会发展需要,不能说明有什么矛盾问题。

第五,文章提“但在过去了两三年里,AOPA一直以民航局唯一授权机构为名,在全国开设了大量的训练机构/授权机构”,这句话我们认真读一下就知道有语病,太low了。咱们撇开不说语病,先说民航局唯一授权问题,本身就是唯一授权管理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的社会组织,但是据我了解AOPA并没有这样宣传过,因为本身就是唯一。说开设大量训练机构,这个更加不靠谱咯,开无人机训练机构的老板们骂死你去,这些训练机构明明是投资人的个人资产,不属于中国AOPA,硬生生说成是中国AOPA的,太不着调了。

第六,文章说“注意是‘临时’且‘训练机构合格证’,不是‘驾驶证’”。请问“训练机构合格证”和“驾驶证”是一个维度的问题?咱们不展开了,要多读书啊,兄弟!否则会被贻笑大方的!

第七,文章写到“今年1月26日,民航局颁发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样写,说明是法盲,根本不了解中国民用航空局是什么单位,就乱扣帽子。《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国务院中央军委空管委组织编写为规范促进无人机产业发展的国家条例,民航局是无权“颁发”这个条例,生搬硬套说成民航局颁发,我为民航局感到委屈,躺着中枪!还有请问你认真阅读《条例》的内容了吗,不要只看题目不看内容,里面是怎么规定无人机驾驶员要求的?请你回去认真阅读就知道后悔这样写这篇文章了!

5iMX这位网友,我不管你出于什么目的写题为“AOPA对无人机管理的合法性只到4月底,那么多临时证也要过期?”的文章,请你要思考和了解清楚再发言,无人机产业发展需要更多正确的宣传引导,规范健康发展,不要自以为是,认为什么都懂!你写这样的文章发表,现在已经被当为业内的谈话笑柄了,我个人建议你赶紧把网名换了吧!

中国AOPA无缘无故又被宣传了一次,中国AOPA的领导们,你们应该感谢5iMX这位网友!希望你们为中国无人机产业多贡献!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804/09/33964.html
标签:  AOPA 无人机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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