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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通航(含无人机)政策整理

发布日期:2018-06-22  来源:无人机监管公众号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转眼,2018年已经过半,经不完全统计,过去的6个月,交通部、民航局等部门共发布26条与通用航空(含无人机)相关的政策和文件。

这些政策文件明确了未来通航的发展路径与规划,提振了行业信心,让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更加有依可循。

6月

民航局明确私人飞行申请等有关问题

6月11日,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空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私人飞行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为落实民航局通用航空专项督查问题的整改工作,经研究,对涉及通航飞行计划的有关问题进行明确。这是多年来首次针对私人飞行的计划申请专门发布的规定文件,对于推动大众私人飞行市场及相关产业链发展、促进未来中国消费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民航局发布《关于在通航短途运输试点过渡期内偏离执行相关运营管理政策的通知》

6月13日,民航局运输司发布《关于在通航短途运输试点过渡期内偏离执行相关运营管理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民航局就《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短途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设定不超过两年的试点过渡期,过渡期内《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可作偏离。

民航局发布《关于落实民航局通用航空监管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6月14日,民航局空管局、空管办、监控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落实民航局通用航空监管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针对通航空管运行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民航局通用航空监管专项督查工作所列的问题,民航局空管局联合空管办、监控中心就通航飞行计划受理审批、通航运行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民航局印发《中国民航维修人员工作作风建设指导意见》

6月21日,民航局发布《关于印发<中国民航维修人员工作作风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个别单位和人员依然暴露出工作作风松散的情况,发生了一些社会影响较大、后果较为严重的事件。因此,亟需在行业内提升工作作风水平,夯实航空安全基础。经研究,现制定民航维修人员工作作风相关标准和建设要求的指导意见。

5月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正式启用

5月2日,《中国航协通航分会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发布,通知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于5月2日-5月31日试运营,6月1日正式运行。

《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

5月11日,《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旨在促进我国航空物流专业化发展,构建更加完善的航空物流服务体系。对于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物流无人机,《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物流企业利用通用航空器、无人机等提供航空物流解决方案。

民航局印发《颁发专用条件和批准豁免的程序》

5月14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下发《颁发专用条件和批准豁免的程序》,《程序》规定了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时颁发专用条件和批准豁免民用航空规章有关要求,适用于从事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补充型号合格审定和进口民用航空器重要改装设计合格审定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民航局发布《2017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5月21日,民航局发布《2017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报告》显示,2017年,通用航空全行业完成通用航空生产飞行83.75万小时,比上年增长9.5%。其中:工业航空作业完成8.93万小时,比上年增长7.8%;农林业航空作业完成5.96万小时,比上年增长16.8%;其他通用航空飞行68.86万小时,比上年增长9.2%。截至2017年底,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用航空企业365家,其中,华北地区92家,中南地区77家,华东地区80家,东北地区32家,西南地区40家,西北地区32家,新疆地区12家。2017年底,通用航空在册航空器总数达到2297架,其中教学训练用飞机680架。

民航局成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

5月23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成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通知》,决定成立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运行、空管、技术应用、适航、人员资质五大专项工作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由民航局副局长王志清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殷时军总工程师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明令禁止九类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其中涉及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的运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4月

民航局发布《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情况》

4月2日,民航局官方发布了《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情况》信息通告。通告称,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全面掌握各地通用航空产业规划建设情况,经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与辖区内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对通用航空业发展和规划布局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包括可供通用航空起降的机场(运输和通用机场)、航空产业园(含通航项 目)、航空小镇、空中游览项目,现将相关信息汇总发布,供各地方、各部门及各类投资主体借鉴参考。

民航局适航司发布《关于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实施细则》

4月13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关于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实施细则》,结合国内通用航空的发展状况,特制定了部分用途(科研、符合性验证和到岸组装交付试飞用途)第一类特许飞行证、通用航空公司设计小改和设计大改、个人自制航空器适航审定和通用航空企业油料质量管理共5项适航审定问题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提高通用航空的适航审定效率,为通用航空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通用航空的发展。

3月

民航局公安局修订《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3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对《民航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进行了修订,梳理完成了《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紧跟新形势发展,对非法飞行无人机等新近较为突出的危害民航运输安全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梳理,并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造成的损失多少和对运行安全的危害程度针对性的设定了处罚裁量的标准。

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发展低空旅游、航空运动

3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加快建设自驾车房车旅游营地,推广精品自驾游线路,打造旅游风景道和铁路遗产、大型交通工程等特色交通旅游产品,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低空旅游;推动旅游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航空运动、健身气功养生等体育旅游。

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3月21日,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共3章20条,以“坚持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坚持包容审慎、拓展服务”为基本原则,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具有适用范围边界清晰、准入条件大幅降低、在线操作简单便捷、管理条款符合情理、时间指标宽松充裕等特点。

飞标司印发《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咨询通告

3月27日,民航局飞标司印发了《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咨询通告。通告适用于按照CCAR-135部运行的运营人实施直升机医疗救援,也适用于CCAR-91部运营人在应急情况下的非取酬直升机医疗救援。

2月

民航局飞标司:大力支持通航人员参加维修人员执照考试

2月1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印发《关于大力支持通航人员参加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大力支持通航人员参加CCAR-66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包括增加通航人员考试专场,设置通航重点保障考点,加快新增考点布局等;同时,合理务实降低通航考试难度,深入扎实做好通航考试服务。

《低空联网无人机安全飞行测试报告》正式公布

2月4日,由民航局指导、多方技术单位共同参与的《低空联网无人机安全飞行测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公布。《报告》通过实施联网无人机监管项目技术测试,深度研究测试蜂窝网络在无人机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验证了国际电信联盟(ITU)提出的“利用现有蜂窝网络对低空轻小无人机进行监管”的技术可行性。该成果不仅代表着中国在低空空域的前沿探索,对引导全球无人机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低空数字化新产业更有着重要的意义。

民航局飞标司印发《空中游览》咨询通告

2月7日,民航局飞标司正式印发《空中游览》咨询通告,通告适用于按照CCAR-91部及CCAR-135部实施空中游览的运营人。此次修订增加了异地短途观光的定义和相关要求、调整了空中游览驾驶员资格要求、明确了空中游览场地的审定要求、允许甚轻型飞机实施空中游览运行、放宽了体验飞行机长资格要求等,同时依据《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民航发〔2017〕46号),对通航机场进行了重新分类。

民航局飞标司发布《关于在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系统AMS中落实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2月14日,,民航局飞标司发布《关于在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系统AMS中落实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通知按照民航局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统一安排,落实《民航局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方案》的工作思路,规范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行政许可事项和流程管理,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系统(AMS)于近期上线运行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相关功能,2月1日起正式启用。

1月

民航局印发《小型航空器实施135运行的简化程序》

1月25日,民航局飞标司发布《小型航空器实施135运行的简化程序》。本程序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适用范围内的原CCAR-135部合格证持有人可将其合格证和运行规范转换至新格式。

民航局对《使用数据链通信系统的运行批准程序》(修订稿)征求意见

1月25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关于对<使用数据链通信系统的运行批准程序>(修订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修订补充了数据链通信、PBCS以及相关运行规范知识,新增了运行批准内容、程序,完善了运行人员资格和培训内容,明确了航空运营人建立健全数据链事件报告工作机制,修改了飞行计划内容等。

民航局印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1月26日,民航局发布“关于征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和轻型、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的划设原则,规定了无人机隔离空域的申请条件,以及具备混合飞行的相关要求,基本满足了各类无人机飞行空域需求。

交通运输部发布《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

1月30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3号),自2018年1月12日起施行。据了解,规定为亚音速运输类大飞机和亚音速喷气式飞机、螺旋桨小飞机及螺旋桨通勤类飞机、直升机的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的颁发和更改等证书的颁发和更改规定了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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