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无人机
工业无人机
军警无人机
娱教无人机
水下无人机
反无人机设备
无人机配件
无人机租赁
无人机培训
当前位置:全球无人机网 » 无人机新闻 » 政策法规 » 正文

7月1日至8月31日秦皇岛市全面禁飞“低慢小”

发布日期:2018-07-02  来源:民航资源网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据秦皇岛市公安局消息,2018年6月27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自2018年7月1日0时起至2018年8月31日24时,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秦皇岛市空域内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7月1日0时起至2018年8月31日24时,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我市空域内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秦皇岛市全域内。

二、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等十四类。

三、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飞播造林、病虫害防治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山海关机场空管中心,电话:0335-5933070,5933080)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实施管控期间,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有关部门将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807/02/38938.html
标签:  无人机禁飞区
0相关评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全球无人机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文推荐

推荐品牌

关于本站

合作服务电话

  • 客服热线:0755-23779287
  • 展会负责:18682042306
  • 广告合作: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展会合作: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公众号/APP下载


    (公众号)


    (Android下载)

Copyright©2005-2021 81UA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和使用全球无人机网,即表明您已完全接受和服从我们的用户协议。 SITEMAPS 网站地图 网站留言
运营商: 湛江中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全球无人机网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038372号-1 
全国公安机关 备案信息 可信网站不良举报 文明转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