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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颁布后,你不可不知的飞行服务站

发布日期:2018-08-02  来源:中国 AOPA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已过去近半个月时间。《方案》发布后引发的通用航空行业讨论的热潮。业内人士纷纷看好的《总体方案》,不仅体现了民航局对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决心,更是一剂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良药。那么,作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飞行服务站,到底是什么?又有何作用?

我们先来认识一下飞行服务站。飞行服务站,英文全称 Flight service station(FSS),源于通用航空发达的美国。飞行服务站为通用航空提供广泛的飞行服务,包括飞行计划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应急救援和其他相关支援和其他需要的帮助,在各类民用及通用航空活动中担负着重要的功能和作用,是服务低空空域用户的窗口和平台。

2012年10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系统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飞行服务站系统定位及功能区划。《指导意见》指出飞行服务站为通用航空用户在飞行活动过程中提供服务,包括飞行前、飞行中和飞行后三个阶段。飞行前服务,包括飞行前讲解和飞行计划的申报。飞行中服务,包括飞行中讲解和飞行情报服务,飞行员空中报告,低空通信服务,对空监视服务,告警和救援服务,飞行计划实施报告。飞行后服务,包括飞行员报告,飞行活动统计和飞行计划完成报告。相较于《指导意见》,我们不难发现《总体方案》按照飞行服务站服务范围和功能,分为A类和B类两类飞行服务站。A类飞行服务站在具备B类飞行服务站的各项服务功能之外,还应当具备监视和飞行中服务等功能。

与通用航空发达的美国相比,目前我国通用航空仍处于活动规模小,发展较为缓慢的状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底,美国约有180个飞行服务站和58个自动飞行服务站,而我国目前在建或者已建成的飞行服务站只有13个。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总体方案》提出了两步走的发展目标,即到2022年,初步建成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有效的飞行计划、航空情报、航空气象、飞行情报、告警和协助救援等服务;到2030年,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覆盖低空报告、监视空域和通用机场,各项功能完备、服务产品齐全。具体措施包括每个省级行政区原则上设立1—3个A类飞行服务站,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B类飞行服务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根据本行政区低空空域分类情况、通用机场布局规划以及通用航空发展实际,负责制定本行政区飞行服务站布局规划。飞行服务站应当明确其服务范围,根据运行需求确定具体功能模块,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在相关通用机场及通航活动区域部署信息收集、服务终端。

若《总体方案》顺利实施,到2030年,我国建成的飞行服务站预计将超100个。

在飞行服务站设立方面,相较于此前的《指导意见》,《总体方案》提出要按照“分类管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管理思路,充分认识通用航空的社会属性,发挥社会管理的作用,充分运用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根据《总体方案》可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信息处理系统的建设,纳入空管设施建设项目,由民航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民航空管局运行费用管理。鼓励地方政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飞行服务站建设和低空飞行保障体系建设,地方政府、民航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贴。飞行服务站的运行维护,由地方政府、民航局每年予以一定的运营补贴。民航局支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技术研究,通过安全能力建设项目和其他专项支持技术攻关、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808/02/40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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