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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维度解读当前通航发展新态势

发布日期:2018-08-04  来源:中国民航报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民航局召开通航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图 来源:中国民航报

7月31日,民航局召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上,民航局局长冯正霖概括了目前通用航空发展新形势,具体如下:放管服力度加大、政策引导效果显著、制度性障碍仍需破除、发展活力还需释放。

会议还发布了今年上半年的通航发展数据,分析了通用航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并就做好接下来的通航工作作出了部署。该如何理解这次会议精神,尤其是深入理解通航发展的新形势?

一、“放管服”力度大体现在哪些方面?

“放管服”强调要解放思想,通过深化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近年来,民航局大力深化通航“放管服”,具体措施如下:

大力“放权”

修改《民航法》,取消通航经营许可前置审批,改为先照后证,为企业准入提供便利;

取消通航短途运输必须以包机形式经营、不得公开售票的限制,为企业培育和拓展市场创造条件;

取消通用机场建设行业审批,大幅降低通用机场颁证条件;

取消部分航空器适航挂签要求,简化航空器年检要求,维修人员配备由企业自行决定,减少备案和批准环节;

取消对航空器设计小改的审批管理,取消经营性通航飞行活动油料适航审批,改为备案制。

改进“管理”

出台运输机场集中密集停放公务机政策,有效缓解机位紧张问题;

出台通用航空安保规则,解决通航安保要求过高和通航人员、物品出入运输机场不顺畅问题;

出台无人机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准入门槛低、申请程序简单,做到“一次不用跑,全程无纸化”,平均在线颁证时间仅用8.9天。

用心“服务”

合并受理特殊飞行任务与飞行计划申请,减少审批环节;

建设通航飞行计划管理平台,实现网上“阳光审批”;

建立私人飞行计划报送渠道,提供7×24小时服务;

增加通航维修人员考试专场和重点保障考点,解决考试资源供给不足问题;

建立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绿色通道,简化急救飞行审批;

在黑龙江、云南等通航飞行量大的地区设立飞行人员体检服务站,提供方便快捷的体检鉴定服务。

二、“政策引导效果显著”体现在哪儿?

民航局树立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管理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试点引路、内向用力,促进通航施策更加精准、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具体体现:

启动通航试点,以点带面推进通航发展:

一是培育企业“自律”的安全文化。

建立自查自改自报安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从“他律”向“自律”转变。

二是拓展无人机应用领域。

在赣州、陕西开展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探索符合无人机特点的差异化运行标准和监管模式,为无人机在通航领域的应用提供了肥田沃土。顺丰在赣州试点取得了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双证合一的“运营许可证”。京东在陕西试点截至6月底,已完成常态化飞行11787架次、飞行6.9万公里、3709小时,配送7.3万单快件订单,货物重量69.4吨,实现安全运行“零差错”。

三是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

通过减少参与部门、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大幅压缩通航企业开办时间,降低开办成本,申办一家通航企业压缩到20天以内。

2017年以来,民航局先后批复9个通航试点项目,具体如下:

东北地区通航管理改革试点

华东地区通用航空航空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试点

华东地区无人机研发试飞基地建设试点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试点

中南地区载客类经营许可、运行许可联合审定试点

西南地区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试点

西北地区通用航空低空空域监视与服务试点

陕西省民用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活动试点

新疆地区“通用航空+旅游”试点

今年上半年,通航各发展指标向好,整体呈现出“热起来、飞起来”的良好态势,前期的政策效果已经开始显现:

通用机场增量可观。

1~6月份,93座通用机场获得颁证,是历年颁证总和的1.2倍。目前,已颁证可保障通航起降的机场达到404个(含运输机场231个)。

净增118架通用航空器,在册飞机达到2415架,同比增长9.5%;实名登记的各类无人机达到23万架;6月1日实施无人机经营许可以来,截至7月25日,已有2543家企业在线获得经营许可证。

运营企业增速迅猛。

新增通航企业39家,总数达到392家。

飞行量涨幅明显。

截至6月底,已完成飞行43万小时,同比增长14.7%。

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建成500个以上通用机场,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拥有通用机场或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覆盖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通用航空器达到5000架以上,年飞行量200万小时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当前,离实现这个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因此,要对标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进一步破除制度性障碍,释放通航发展活力,促进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

三、还有哪些制度性障碍需破除?

当前,我国通航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处在政策法规调整期,主要表现为由套用限制向分类施策转变;二是处在监管制度转换期,主要表现为由全覆盖式向精准式转变;三是处在新兴业态萌芽期,主要表现为由传统业态向新兴业态转变。

同时,我国通用航空发展仍旧面临一些制度性障碍,包括: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进展较慢、通用机场审批缓慢,通航飞行补贴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运输机场对通航服务收费高,飞行计划审批不顺畅,政策文件宣贯培训和落地执行不到位等。破除制度性障碍,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转变理念

调整政策法规,由套用限制向分类施策转变。确立“分类管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管理理念,在“放”与“管”、“放什么、管什么”、“如何放、怎么管”的问题上做出明确选择,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研究制定相对独立的通航法规体系建设框架。

分类管理

印发《民航局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做实通航改革。《意见》的核心是建设“四个一”,即创建一套独立完整、科学适用的法规体系,培养一支融合职业化与社会化需要的人才队伍,做实一组创新包容、监管适度的工作机制,搭建一个公开透明、集约共享的服务平台。

力争用2~3年的时间,初步建成与我国通航发展起步阶段相适应、有别于公共运输航空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分类监管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

深化督查

民航局于去年第4季度派出3个督查组开展全覆盖专项督查,发现涉及法规不适用、标准不统一、监管不规范等方面187个问题。为督促问题整改,制成“问题清单鱼刺图”,在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门口展示,主动接受监督。截至6月底,整改完成率达到85.6%,“鱼刺”逐渐减少,得到了行业和社会的充分认可。

民航局通用航空监管专项督查问题清单鱼刺图

民航局通用航空监管专项督查问题清单鱼刺图 截至2018年6月30日

精准监管

在中南和东北地区开展通航监管模式调整试点,由“全覆盖”向“精准”监管转变;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企业法定自查与行政检查相结合;以诚信评价结果精准配置监管资源;监管边界和监管责任由模糊变清晰。

四、如何释放通航发展活力?

实现2020年的通航发展目标,国家各部委、民航监管机构、空域管理机构、各地方政府等多方要携手,才能汇聚通航发展合力,充分释放通航发展活力。在过去一年,民航局联合各方,推动做了如下工作:

配合有关部委开展试点示范

配合发改委等四部委推动通用航空示范推广项目,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短途运输、航空旅游和体育运动飞行产业示范地区;

与卫健委联合筹划航空医疗救护试点。

落实军民融合战略

实现军民航专业人才资源互通;

探讨依托通航企业技术资源优势,与军方联合培养军用飞行员。

支持地方政府助推通航发展

支持四川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山西省发展通用航空产业示范、江西省发展通勤航空产业链、海南省打造“通航+旅游”特色产业和西藏建设通航应急救援基地。

整合企业优势资源

同中电科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中船工业开展交流,从全链条系统保障视角研究通航运行服务的解决方案。

当前,通用航空发展正处在新兴业态萌芽期,主要表现为由传统业态向新兴业态转变,正在成为部分地区居民出行新方式;成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新手段;正在引领大众消费新趋势;无人机等新兴业态方兴未艾。从这些阶段性特征可以看出,通用航空最明显的特征是社会化属性,通航发展的主体责任是地方政府。

因此,全方位、多角度释放通航发展活力,地方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民航行业监管部门要与地方政府、空域管理部门等一起,创造便利的市场环境,推动低空空域开放,加强军民融合发展,从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人才支撑综合发力,培育通航消费市场、航空文化,提升通航企业造血能力,从而进一步打通管理通道,汇聚发展合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安全监管等主体责任,根据地区发展实际,科学制定支持措施,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

扩大通用航空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完善现有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通用航空业,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通用航空。

五、近期,民航局推动通航发展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1、启动一批有价值的试点项目

一是应急救援。结合支持西藏应急救援基地工程项目,对西藏自治区内机场建设、组建公司、购置费及、开展业务和运行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

二是医疗救护。与卫生部门联合试点准备,初步遴选12家通航企业、29个城市的百余家医疗机构作为首批试点单位。

三是私人飞行。优化制度设计,多渠道降低企业成本和学员费用,大力培育航空文化、实现大众飞行梦。

2、加快推进通航法规的立改废

从管理事项是否必要、管理标准是否适用、管理方式是否恰当和管理程序是否简便四个要素,全面评估通航规章标准,并在立法计划和规划中加以落实。

3、加快通航机场建设步伐

推动优化简化通航机场建设审批流程

确保《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落地

对已建成的通用机场要尽快颁证

规范机场对通航企业的收费

4、着力提升飞行服务保障能力

做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提供飞行计划、航空情报、航空气象、飞行情报、告警和协助救援等功能完备、门类齐全的服务保障产品。

加快推进ADS-B、北斗等技术设备在通用航空领域应用,提升通用航空器活动的监视追踪能力,实现飞行动态实时监控。

加快完善基础性航空情报资料体系,尤其是实现目视航图从无到有。

进一步简化飞行计划申请审批报备程序。建立空域使用与飞行计划申请“负面清单”制度,实现全部飞行计划在线办理。

5、不断完善通航补贴政策

加大对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社会公益特征明显的服务领域的支持力度。

规范申请程序,统一各地区管理局的补贴申报和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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