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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陆军修订UAV操作员状态要求

发布日期:2006-08-31  来源:网络  作者:全球无人机网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英国《飞行国际》2006年8月25日报道]  美国陆军将允许其无人机操作员(定义为飞行器操作员或AO)使用鉴定过的无人机(uav)模拟器来维持状态(currency),这是9月7日即将生效的修订后UAV飞行规则的一部分。

新的飞行规则还允许机组人员在24小时期间的任务时间增加2小时(从14小时增加到16小时)。然而,实际允许飞行时间却从原来的10小时减为8小时。

作为基本状态标准,新规则要求飞行器操作员每60天最少完成1小时的UAV飞行任务(再加上起飞和降落),使用模拟器代替真实飞行也符合标准。

新规则要求飞行器操作员每120天必须参加发射、回收以及操作真实飞行任务1小时,除非因环境条件所限而放宽要求。

修订规则中增加的模拟器作用不包括使用模拟器重新建立飞行器操作员状态。

模拟器选择将专门适用于美国陆军的AAI RQ-7 “阴影”200、通用原子航空系统国际公司的MQ-1“捕食者”、诺斯罗普·格鲁门公司的MQ-5“猎人”以及RQ-2“先锋”UAV的机组人员。

在美国陆军2004年5月制订、今年9月6日到期的原飞行规则中,飞行器操作员在飞行间保持状态的时间要求是90天,在这之后须进行熟练飞行演示。原规则还要求飞行器操作员如果在180天之内没有飞行时须完成恢复技术训练。 

2004年5月制订的规则还允许飞行器操作员将其半年飞行时间的四分之一用模拟器代替,但这并不和状态要求相联系。 

新的规则要求外部操作员(定义为与UAV物理起飞和降落有关的任务地面机组人员)必须每30天支持一次UAV的起飞和着陆以及紧急回收程序以保持他们的状态。

2004年5月制订的规则要求负责白天操作的外部操作员的状态保持时间不超过45天,夜间操作不超过90天。(中国航空信息中心  胡海)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0608/31/4515.html
标签:  美陆军修订UAV操作员状态要求 无人机 世界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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