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航空周刊网站》 2007年4月18日 报道] 美国海岸警卫队的一名高级官员表示,海岸警卫队希望用无人机系统(UAS)补充在海上空中巡逻的不足,目前海岸警卫队所属的海上巡逻飞机(MPA)每年飞行4.44万小时,与期望MPA目标6.16万小时还有很大差距。
海岸警卫队计划通过“深水”项目采办新型飞机和舰载无人机(uav),从而到2012年缩小该差距。海岸警卫队的“深水”项目要求采办45架“鹰眼”垂直起降无人机以及一种高空长航时无人机。这种部署在地面上的高空无人机无需空中加油便能连续飞行30多个小时,能比有人驾驶飞机在某一地区进行更持久地巡逻,这将大大提高海岸警卫队海上区域的态势感知能力。
目前正在召开关于利用阿拉斯加和太平洋地区空域的听证会,目的是将无人机综合到国家空域系统(NAS)中。大会主席Sen. Ted Steven表示,希望与会各方一起合作,将他们的无人机进行分类,并批准用于非军事用途。参会各部门包括负责管理美国国家空域系统的司法部门以及联邦航空局(FAA)的代表,还有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海岸警卫队和海关与边防局等已使用无人机进行任务执行验证试验的部门,执行任务的范围从飓风和气候监测到边境和输油管路巡逻。
海岸警卫队已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在阿拉斯加试验了由通用原子航空系统公司研制的“捕食者”A和“牵牛星”(Altair)无人机,司法部门表示这两种无人机都受天气条件影响很大,因此22次飞行试验强制取消了14次。卫星通信数据链的技术问题迫使“牵牛星”无人机向云层更上方飞行,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其传感器的能力。NOAA在使用无人机试验时也遇到例如冷空气和结冰等问题。
FAA负责航空安全的副总称,将无人机引入国家空域系统最主要的障碍是无人机目前还不具有像有人驾驶飞机一样装备的探测和防撞系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无人机大小和重量的限制。目前无论军事还是民用无人机系统的运行都要求FAA的授权证书(COA),FAA授权该无人机在某一特定区域用于特定的目标,通常授权地区是在亚利桑那州沙漠的无人区域。
FAA正接到越来越多的无人机授权证书请求,FAA当局在2006年已发布了55份COA,而此前两年共计才50份。FAA还向通用原子公司的“牵牛星”无人机和贝尔-达信公司的垂直起降“鹰眼”无人机发放了两份试验适航证。此外FAA还收到其他14份试验适航证请求,这些无人机的大小范围从39磅(18千克)到1万磅(4540千克)之间不等。(中国航空信息中心 崔玺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