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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A公布小型无人机系统空域飞行取证初步规定

发布日期:2007-12-04  来源:网络  作者:全球无人机网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英国《飞行国际》2007年11月30日报道]  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已制订出“小型”无人机在民用空域取证和使用的初步基本规定。在该项工作之后,FAA计划2008年初成立航空规范制订委员会(ARC),开发无人机如何能安全综合到国家空域系统的建议。

  FAA负责无人机与国家空域系统综合的小组领导Bruce Tarbert 称,ARC报告将构成小型无人机取证、飞行要求和使用的规范的基础,他说该规范可能将成为FAA规范的新一章,可能最早于2009年7月出版。

  该基本规定将限制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区域飞行的飞机在重量上不大于1.8千克,飞机飞行最大高度为400英尺(120米)。而在其他区域,飞机将需满足重量小于15.9千克和飞行高度为小于等于1200英尺(366米)的要求。所有区域内无人机飞行速度限制在不大于40节(75千米/小时),由获得FAA认证的飞行员驾驶,并需保持飞机距离机场至少4.8千米。飞机将不携带机载防撞系统,而是通过地面驾驶员观测并直接控制飞机。整个系统将使用“非传统”标准取得FAA的认证。运营方将必须告知FAA事故死伤情况和财产损失。(中国航空信息中心  吴蔚)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0712/04/4136.html
标签:  FAA公布小型无人机系统空域飞行取证初步规定 无人机新闻 世界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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