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20日公布《2012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称,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后,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省(自治区)已批准实施省级海岛保护规划,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海南等省级海岛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建立区域用岛和海域海岛衔接等管理制度,全国共批准了7个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
2012年,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任务全部完成。首次实现包括三沙部分岛礁的全覆盖现场调查。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等71个岛屿的标准名称、地理坐标及相关图件,以及钓鱼岛海域部分地理实体标准名称,发布《中国钓鱼岛地名册》,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2012年,我国完成《南海地图研究》,印制《南海地图选编》,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专题地图,宣示了我国对南海诸岛、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