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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地方法规及联邦航空局效率低下使得无人机商用进程缓慢

发布日期:2014-04-21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全球无人机网讯】 据外媒4月18日报道,尽管奥巴马总统早在两年前就已经签署允许商用无人机飞行的法案,但是这两年来,美国商用无人机行业的发展一直徘徊不前。

批评人士说,越来越多的州制定反对无人机措施以及缺乏航空飞行安全规则是无人机商用推进受阻的重要原因。

2012年2月所制定的 联邦航空管理局现代化和改革法案 规定联邦航空局可为商用无人机发放许可,目前为止有43个州提出了限制无人机使用的要求。有13个州颁布了反无人机的限制法律,另有11个州限制使用某类型的无人机。

大多数人反对使用无人机是因为无人机侵犯隐私及公民权利,而联邦航空局目前还没有制定无人机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美国无人机商用的发展缓慢,落后于其它国家。国际无人机系统(AUVSI)协会无人机分行会员、一家无人机贸易集团总法律顾问Ben Gielow指出,自商用无人机法律生效以来,只有两家公司获得批准。在欧洲,小型无人机被用于各种用途:土地管理、作物监测、交通管理、房地产销售和新闻报道等等。甚至连非常注重隐私的国家—德国的无人机商用发展规模日渐扩大。

也许很多无人机反对者还不是真正了解商用无人机,他们对无人机的了解还停留在军事无人机阶段,所以有必要普及推广无人机商用的作用及相关内容。无人机商用是大势所趋,我们不能一直陷入商用无人机被夸大的隐私及安全隐患而不去发展无人机的商用。当然,对于以后空中繁忙的交通来说,制定空中完善的飞行安全规则很有必要。(编译:迎风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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