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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限制军民两用无人机出口 航程超过300千米,或具备20升以上荷载的无人机限制出口

发布日期:2015-07-07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四部委联合限制军民两用无人机出口 或有利反恐

四部委联合限制军民两用无人机出口 或有利反恐

           6月26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联合下发公告,从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三类军民两用无人驾驶 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公告对限制出口的无人机的航程与荷载进行了明确规定,射/航程等于或大于300千米,或具备20升以上荷载能力。

 

  分析人士称,从技术角度来看此限制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无人机技术水平已上升至世界前列,限制出口亦或是技术保护措施。从应用角度来看无人机出口限制可能是反恐需要。

  从行业发展角度来看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主要针对军工企业, 涉及部分民用无人机型,目前全球无人机市场当中民用无人机销量占市场总额95%以上, 因此对国内民用无人机的国内及海外市场并无太大影响。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507/07/10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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