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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增法案管理民用无人机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环球时报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台湾“行政院”24日通过“民用航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设专章管理无人机。草案规定,15公斤以上无人机无论自用还是营利使用,全部由 “民航局”管理,原则上必须在日出至日落间、400英尺以下、目视范围内飞行,不得在露天集会上空作业,不得装载危险物品、枪炮、刀械等。此外,集会游行 上空、机场四周、“总统府”及核电厂上空等限航区、禁航区,禁止飞行。法案同时明定,若违反规定或闯进集会游行上空,最高将被处以150万元新台币罚款。

《联合晚报》称,7月底无人机失控撞上台北101大楼后,无人机管理在岛内引发关注。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509/25/11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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