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从民航新疆管理局了解到,新疆首次开出的这张2万元的对无人机违规飞行的罚单,落在了巴州地区某单位,目前行政处罚告知书已经送达该单位负责人处。
民航新疆管理局负责人介绍,2015年5月,该单位在未办理空域和任务审批手续,也未申报飞行计划的情况下,使用“大白II型”无人机,在新疆巴州地区尉犁县附近进行航空摄影测量活动。
空军某部雷达监测发现不明空情后,及时作出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其间为确保空中其它飞行器安全,组织相关航空器进行了避让调配。
鉴于这是辖区第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事件,民航新疆管理局协调自治区公安部门联合赴巴州地区进行调查,在掌握确凿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程序,依据《民用航空法》相关条款对该单位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事单位进行了法规宣讲和教育。
据了解,无人机具有操控方便、成本低的特点,在农林作业、地质勘探、航空摄影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但无人机在通信联络、导航定位等方面与有人机有较大差异,给航空运输安全及当前国家空域管理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
近年来,国内无人机发展迅速,但不少单位和个人法规意识不强,安全观念淡薄,无人机未经许可非法飞行,即通常所说的“黑飞”呈蔓延趋势,严重扰乱空中交通秩序,威胁航空安全,甚至影响军队战备和国土防空。
按照《民用航空法》相关条款,民用航空器未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许可飞行,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其所有人或承租人可能受到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飞行活动严重干扰空中交通秩序,威胁航空安全的,还可能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