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无人机
工业无人机
军警无人机
娱教无人机
水下无人机
反无人机设备
无人机配件
无人机租赁
无人机培训
当前位置:全球无人机网 » 无人机新闻 » 飞行安全 » 正文

无人机飞行需谨慎 九大情况需申请审批

发布日期:2015-11-19  来源:临云行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无人机黑飞    
       昨天,空军新闻发言人申进科对外发布消息,11月17日,空军及时处置了一起在河北涿州发生的无人机“黑飞”问题,涉事人员和违规无人机由地方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发言人表示,空军将会同民航、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确保空中安全。

  事件:河北涿州发现“黑飞”无人机
  11月17日下午,空军驻河北涿州某部直升机训练飞行时,在机场以西15公里处,发现一架低空飞行的无人机,经空军相关部门研判为“黑飞”后,迅速将该无人机迫降于地面。同时,派出地面小分队协助地方公安力量及时赶赴迫降地域,控制住涉事人员和无人机。经初步调查,该无人机为北京某航空科技公司所有,当日未申报飞行计划。另外,还发现该公司多架无人机。
  申进科说,近年来,一些企业、个人的“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屡禁不止,有的引发空中险情,有的危及军民航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这种只讲飞行权利、不尽安全义务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杜绝。”
  申进科表示,空中安全,牵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牵系我们的幸福生活。国家保障每个社会成员依法按章飞行的权利,每个社会成员也应依法履行维护空中安全的义务。任何空中活动,都应以确保国家空防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为前提。
  解读:航空器不当使用将危及空中安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法律和标准研究所所长、国家空管法规标准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浩表示,空军近年来参与处置的多起航空器违规飞行问题中,既有私营公司,也有航空爱好者,还有熟知航空法规的个别航空公司。违规航空器的类型有直升机、无人机、航模和三角翼飞行器等。
  刘浩介绍,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不得影响飞行安全。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要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违规升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浩说,热气球、三角翼飞行器、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的不当使用,都可能制造空中险情、危及空中安全。作为航空爱好者,既要对个人安全负责,更要对公共安全负责,时时处处都把依法按章飞行的权利和维护空中安全的义务一致起来。
  盘点:近几年无人机闯祸不断
  2009年一架小型航空器在杭州地区违规飞行,造成杭州萧山机场关闭56分钟,18个航班备降和延误。
  2012年海南一家企业使用“蜜蜂”飞机擅自组织飞行活动,严重干扰军机训练。
  2013年北京一家科技公司进行商业性航拍飞行,既没有向民航部门申报航拍任务,也没有向空管部门申请飞行计划,又违规到首都机场附近空域飞行,导致待降首都机场的多架飞机空中紧急避让。
  2014年12月一名男子来到廊坊市大学城一栋女生宿舍楼下,操控一架无人机向女生宿舍窗口“空投”礼物求爱,但遭到女生拒绝。其间楼下围观学生众多,同寝室女生用拖把和扫帚阻击“空投”,无人机险些坠落伤人。
  2015年3月16日某影视制作公司在一工业园区进行航拍时,因信号突受干扰,无人机升空盘旋两圈后突然失控,一头撞上附近的1万伏双层高压线,卡在中间无法移动。所幸电力部门及时出动,排除险情,否则极有可能造成工业园区大面积停电。
  2015年7月1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尾村发生一起类似事故,一架无人机从高空坠落,砸坏路边停泊车辆,险些伤人。
  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大大简化了飞行任务审批,但有九种情况必须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
  九种情况飞行须申请审批
  航空器进出我国陆地国界线、边境争议地区我方实际控制线或者外籍航空器飞入我国领空的(不含民用航空器沿国际航路飞行)。
  航空器越过台湾海峡两岸飞行情报区分界线的(不含民用航空器沿国际航路飞行)。
  航空器进入陆地国界线、边境争议地区实际控制线我方一侧10公里的(不含民用航空器沿国际航路飞行);越过我国海上飞行情报区的(不含台湾海峡地区和沿国际航路飞行);进入上述地区或越过海上飞行情报区执行森林灭火、紧急救援等突发性任务的。
  航空器进入空中禁区执行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进入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执行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
  凡在我国从事涉及军事设施的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物探飞行的;从事涉及重要政治、经济目标和地理信息资源的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物探飞行的。
  我与相邻国家联合组织跨越两国边境的航空摄影、遥感物探等通用航空飞行。
  外籍航空器或者由外籍人员驾驶的我国航空器使用未对外开放的机场、空域、航线从事通用航空飞行。
  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军用航空器进行航空摄影(测量)、遥感物探,以及使用总参谋部直属部队航空器或者使用军区所属航空器跨区从事通用航空飞行的;使用军区所属航空器在辖区内进行其他通用航空飞行的;使用海军、空军所属航空器进行其他通用航空飞行的。
  国家组织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下的通用航空飞行。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511/19/12616.html
标签:  无人机黑飞 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0相关评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全球无人机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文推荐

推荐品牌

关于本站

合作服务电话

  • 客服热线:0755-23779287
  • 展会负责:18682042306
  • 广告合作: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展会合作: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公众号/APP下载


    (公众号)


    (Android下载)

Copyright©2005-2021 81UA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和使用全球无人机网,即表明您已完全接受和服从我们的用户协议。 SITEMAPS 网站地图 网站留言
运营商: 湛江中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全球无人机网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038372号-1 
全国公安机关 备案信息 可信网站不良举报 文明转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