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适航政策中国篇

发布日期:2016-07-13  来源:航空知识  作者:邢强博士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来源:航空知识  
作者:邢强博士

从诞生之初的飞行尝试到如今的蓬勃发展,无人机已跨过近百年时间。她经历了很多技术上的突破和应用领域的拓展。但是相关的政策法规却没能跟上无人机技术发展的步伐。各国针对无人机的政策法规大多是在近几年才制定的,而有些国家至今仍没有一个能够明确规范无人机适航性和商业运营的细则。在国际无人机系统协会(Association for Unmanned Vehicle Systems International,简称AUVSI)的不断呼吁下,具有广泛约束力和高度专业性的无人机适航及商业运营标准或许能够最近浮出水面。而现在,英国、美国、中国、日本等国对民用无人机的飞行及其商业运营有着不同的规定。小火箭只好根据几个已经出台相关政策的国家的情况来进行分析,以便和大家一起探讨无人机适航性法规的现状与未来了。

中国篇

1959年2月4日,中国第一架无人机“北京五号”在北京首都机场试飞成功。这架由北京航空学院(1988后改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生组成的科研队伍(平均年龄不足25岁)改造的安-2飞机虽然起步比欧美晚了几十年,但是其首次试飞就完成了自动滑跑起飞、空中8字路线飞行、自动稳定与控制、60km无线电远距离遥控、自动对准跑道和自动着陆、自动刹车停机等任务,奠定了我国无人机技术的坚实基础。此次试验得到了空军、民航局、首都机场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形成了我国无人机发展的高校带头、八方支援的早期发展模式。

无人机适航政策

 ▲V750无人直升机是我国首款获得适航许可的民用无人直升机。


无人机适航政策
▲中国民用无人机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已初具规模。

随着一些专门研究和制造民用无人机的企业开始出现,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继续蓬勃发展。有关民用无人机的管理办法也在近几年逐渐出台。2009年6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了《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了“三检查三不颁发”的指导性意见。即:进行设计检查,但不进行型号合格审定,不颁发型号合格证;进行制造检查,但不进行生产许可审定,不颁发生产许可证;进行单机检查,但不进行单机适航审查,不颁发标准适航证。随后,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对民用无人机的无线电频率、空域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从技术层面上,我国对无人机的适航取证已具有了一定的审查能力和相应的适航标准。2011年,V750无人直升机向民航局提交了适航申请。经过两年多的时间,中国民航局华东管理局对其进行了40多项测试评估,最终在2013年向其颁发了适航证,使该机成为我国首款获得适航许可的民用无人直升机。

无人机适航政策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CW-10纯电动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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