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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测研:测绘地理信息适应、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研究报告——(七)转变职能,促进产业

发布日期:2016-07-26  来源:国家测绘地信局测绘发展研究中心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作者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成员为:徐永清 宁镇亚 乔朝飞 阮于洲 孙威 曹会超
 
本文摘自《测绘地理信息蓝皮书》之《新常态下的测绘地理信息研究报告(2015)》

1、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在经济新常态下,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职能转变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纵观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相关要求,其精神实质就是通过“清权、减权、限权、晒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建立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鼓励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加强监管研究,放管同步推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执法改革,依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

所有这些关于简政放权的重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简政放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改革前进的方向。

2、加快政府的简政放权
适应经济新常态,需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新常态,首要一点就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将不该由政府管理和政府管理不好的事项下放给市场和社会,从根本上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

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从2013年4月相继取消了基础测绘规划备案、编制中小学教学地图审批事项、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审批事项。目前,国家局共有9项行政审批事项(表4)。全国31个省(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也在不断积极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各地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取消、调整或者下放了一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各审批事项的网上在线办理、集中办理,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但总的来看,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简政放权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置仍需要进一步科学,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不明确、不清晰,以及审批时限相对较长等。

表4.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状

序号

内容

1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审批

2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认定

3

地图审核

4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5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6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

7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8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

9

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审批

进一步加快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简政放权,要从过去的大事小事包干到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转变,提升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能力,提供更多实用有效的便民服务。

一是着力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支撑。尽快完成《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等系列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及发布实施工作,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支撑。

二是加快推进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做好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审批、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事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等事项的取消、合并和调整,让非行政许可类的测绘地理信息审批事项彻底淡出历史的舞台。

三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研究缩短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加强在线审批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审批项目申请、受理、审查、批复、公布、查询、送达的全程网上办理。

四是积极推进“放”“管”有机结合。对经批准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探索通过经济、法律的手段,实行间接、动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对经批准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实行全程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审批事项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

3、加强对产业发展的服务引导
市场与政府都是资源配置的主体。政府配置资源是通过“有形的手”,市场配置资源是通过“无形的手”。要加强服务和引导,营造环境,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政府的有形之手来更好配置资源,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统筹规划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加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各地地理信息产业园布局和定位的指导,统筹好地理信息技术、资源、市场、产品、人才等多方面要素。建立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制度,合理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分类标准,加快研究制定地理信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地理信息单位名录库和更新机制,明确地理信息产业的统计范围,逐步形成规范的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工作机制。
二是支持地理信息企业做强做大。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测绘地理信息准入制度,及时将新兴地理信息活动纳入监管,科学合理规定从业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和准入条件,形成全国联网、动态更新的资质与信用管理机制。促进地理信息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地理信息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引导和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公平有序竞争。通过改进管理服务和加强政策引导、扶持,创造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形成市场有效竞争、企业协调发展、优胜劣汰的良性局面。引导企业向园区汇集,推动地理信息产业集团化、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加快培育龙头企业。

三是完善地理信息相关标准。加快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适时修订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办法等规章,出台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开放型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形成机制,逐步深化部门之间、行业之间以及军民之间共同参与、各有侧重、合力推进的融合型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协调机制。以现有测绘标准体系与地理信息标准体系为基础,围绕重点开展各业务领域标准子体系建设,加快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科学表达各类型、各层次标准的内容、内涵与衔接关系,明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布局和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构成,留足地方标准对接空间,逐步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覆盖全面、定位准确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加强企业标准化指导,促进企业标准体系完善和服务质量提高。

四是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主动申报、发包单位提供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记录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中,并在测绘资质管理和市场活动中充分发挥信用管理体系的作用。加大地理信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地理信息知识产权的概念、归属、内容和权限,建立公平合理的地理信息版权交易体系。加快健全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完善招投标、资产评估、咨询服务、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检验等制度,逐步建立地理信息监理准入制度、监理人员管理制度、质量监督检验制度,规范地理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完善与有关部门形成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地理信息活动。

五是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提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与爱国主义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国家版图知识“三进”活动,普及全民的国家版图知识,开展地图安全审校人员和涉密岗位人员等培训。健全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细化更新地理信息涉密要素,完善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细化分层管理政策,指导涉密地理信息生产和使用单位强化安全保密措施。提升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手段,研究监管的新技术、新方法,加强涉密地理信息保密技术处理研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查处地理信息失泄密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的违法行为。

六是加大基础地理信息供给。按照著名战略学专家迈克尔•波特的理念:一个优秀的竞争战略,关键是定位、取舍、配置。必须要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信息资源禀赋优势,不断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的提供和使用政策,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对企业的供给,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基础资源,如“千金买马骨”般吸引更多的创新资源汇集。


更多信息请浏览测绘发展研究中心门户网站(http://fazhan.sbsm.gov.cn/),谢谢!
新浪微博ID:测绘地信发展研究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607/26/17240.html
标签:  测绘地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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