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为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院长
本文摘自《测绘地理信息蓝皮书》之《新常态下的测绘地理信息研究报告(2015)》
汉·刘向《说苑·谈丛》云:“谋先事则昌,事先谋则亡”。认识新形势,谋划新思路,是自古以来成就事业的基本方法。当前,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受到中央和国家层面高度重视,经济社会战略转型、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对基础测绘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的经济发展空间不断拓展,生态环境保护与重大事件处理都对基础测绘提出了新的需求。面对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带领下,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简称北京院)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为指导,正确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转变观念,顺应形势,组织团队,积极开展了北京市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的思考与研究。通过结合北京院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情况,依靠院科技、生产、研发、管理等部门的专家力量,初步提出了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的战略构想。
新型基础测绘提出的背景
(一)新型基础测绘的提出
2014年10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确立了六大体系和六大能力的目标任务,首次提出了建设新型基础测绘体系。2015年,是测绘地理信息改革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的《2015年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要点》明确了7个方面重点工作,其中再次提出:要加强新型基础测绘研究,进一步明确新型基础测绘的具体内涵、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力量布局和体制机制。国务院关于《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的批复中,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该项规划,到2020年,建立起高效协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较为完善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形成以基础地理信息获取立体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智能化、服务网络化社会化为特征的信息化测绘体系,全面建成结构完整、功能完备的数字地理空间框架。批复进一步确定了2030年全面建成新型基础测绘体系的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基础测绘服务。新型基础测绘的概念和特点日趋明确,基础测绘迎来了改革与转型的重大机遇期。
(二)新型基础测绘的特点
新型基础测绘是对传统基础测绘的继承和发扬,与传统基础测绘相比具备“全球覆盖、海陆兼顾、联动更新、按需服务、开放共享”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的“新”:
工作范围“新”:由原来的我国陆地国土,拓展延伸到海洋、周边乃至全球。
工作重点“新”:由大地测量、地形图测绘、基础地理数据采集等逐步转变为测绘基准运维与服务、基础地理信息动态更新、海洋和全球地理信息获取、基础地理信息应用服务等为主。
技术手段“新”:改变了传统的大地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及地图制图技术,广泛采用卫星导航定位、遥感、地理信息、互联网或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的技术手段。
组织模式“新”:由原来按照大地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地图制图等工序生产组织模式,转变为测绘技术一体化集成、国家和地方分工协同、测绘系统与专业部门信息共享协作等方式。
成果形式“新”:由提供传统的大地测量控制点成果,转变为可提供高精度的实时测绘基准定位、高精度大地水准面等;由原来提供不同比例尺地形图或“4D”数据产品,转变为可提供按需定制地形图、专题图、内容丰富的高精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由原来只能提供国内陆地范围基础地理信息,转变为可提供海洋和全球范围的数据;由原来只能提供版本式基础地理数据,转变为可提供多时态的增量数据。
服务方式“新”:由原来只能提供模拟地形图或数据产品,转变为提供网络化的数据下载、地图服务、平台服务、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以及多种形式的定制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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