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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禁飞令:未经许可双流机场净空区禁飞无人机 举报可获1000元以上奖励

发布日期:2016-09-02  来源:四川日报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原标题:未经许可双流机场净空区禁飞无人机 举报可获1000元以上奖励)

9月1日,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即日起,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未经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许可,将禁止放飞无人机。据悉,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无人机“禁飞令”。《通告》规定,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从事以下活动: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具体包括下列区域:成都市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双流区、温江区、郫县、新津县,眉山市彭山区,天府新区。

四川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军民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公安机关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9月1日,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即日起,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未经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许可,将禁止放飞无人机。据悉,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无人机“禁飞令”。《通告》规定,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从事以下活动: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具体包括下列区域:成都市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双流区、温江区、郫县、新津县,眉山市彭山区,天府新区。

四川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军民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公安机关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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