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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航空安全局对无人机的看法——Yves Morier先生专访

发布日期:2016-12-07  来源:航空工业信息网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Yves Morier是欧洲航空安全局新技术认证总监的首席顾问,他在规则制定领域非常有经验,目前正致力于制定遥控飞机系统(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RPAS)的规则和政策,以及规划通用航空路线图。

Q:无人机(Drones)、遥控飞机系统(RPAS)、无人驾驶飞机(UAV哪个是正确的术语?如何准确认定“无人机”?

A:我认为正确、规范的术语应该是无人机系统(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UAS)。这个术语取代了无人驾驶飞机(Unmanned Aircraft Vehicles,UAV),是目前最通用的术语。这个术语指出无人机系统是一个飞机和一个系统(飞机、指挥控制数据链路和控制站)。无人机的定义指出飞机上没有飞行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排除搭载乘客的情况。无人机驾驶飞机(UAV)(包括遥控飞机系统(RPAS))由遥控飞行员控制飞行,但具有一定自主性。无人机(Drone)是被大众广泛应用的术语,等同于无人机系统(UAS)。这个名词来自于第一架无人驾驶飞机飞行时产生的噪音。

Q:管理这种新型飞行器的必要性从何时开始出现?

A:无人机系统曾经主要用于军事用途,但是大概2010年左右,4、6、8轴多旋翼机(multi-copter)出现了并且在民用领域发展非常迅速。成员国家不得不对其进行管理以使其能够安全、可靠、环境友好的运行,同时还能够关注隐私和数据保护的问题。多旋翼机的重量一般远低于150kg,达不到进行欧盟层面管理的标准。但是情况正在改变,欧洲航空安全局正在讨论新的基本法草案,将欧洲航空安全局的管理范围扩大到除用于国家任务(例如警用、军用、海岸警卫队用等)外的所有无人机系统。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的草案加入了一条“选择性加入”条款,允许成员国对此类行为进行欧盟层面的管理。

Q:能否请您用较简单的语言向我们解释一下该草案的主要组成部分?

A:目前的“规则原型”采用了“以运营为中心”的概念。事实上一个事件发生的后果和该事件发生时所处的环境高度相关(例如发生在城市上空或在公海上)。为了鼓励无人机系统行业的发展,规则必须基于效能和风险来制定。基于效能制定是为了不拖慢无人机系统的发展速度,基于风险制定是为了避免给无人机系统行业过重的负担。

规则把运营分为三类:开放运营、特许运营和认证运营。

开放运营不需为其无人机系统、遥控飞行员或运营商提前申请许可。安全保障通过一系列运营限制(例如飞行高度在150米以下、起飞重量低于25千克、必须在视距内飞行等)、技术特征(地理围栏:确保无人机在制定范围内飞行的技术、电子识别、注册)、遥控飞行员的技能等来实施。

特许运营需要国家航空管理局基于风险评估对无人机运营进行授权管理。只要超出了开放运营范围的均属特许运营的范畴。因为系统评价运行风险会造成不小的负担,针对定义明确的运营(例如基础设施勘察等)正发展出“标准场景”的概念:“标准场景”是一种提前进行风险评估的方法,该方法中包含在运营中降低风险的具体措施。通过“标准场景”方法,运营商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声明他的运营是在管理部门允许的范围内的。另一个方案是运营商申请“运营商认证”,可给予他们不经过管理部门授权即开始运营或更改运营情况的特权。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认证运营,适用于需要复杂无人机系统来进行的复杂运营,需要进行与有人机类似的管理(型号合格证、适航证、机构许可证、机组执照等)。

Q:为什么管你们的规则叫“规则原型”?

A:我们把它叫“原型法”的原因是我们没有发布它们的法律权限。这些规则将针对落实“以运营为中心”概念提出可行的范例。它们其实不是规定。利益攸关者需要提出对这些规定的反馈,这些“规定法”将演变成针对开放运营和特许运营的“建议修正通知书(Notice of Proposed Amendment,NPA)”,并将于2017年三月底发布。“原型”的概念还意味着这些规定将视后期的反馈进行发展和提高。

Q:您认为与无人机相关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A:有两个主要风险目前需要解决:伤及地面人员和与有人机发生碰撞。降低第一个风险可通过修订与人员的安全距离以及在开放运营管理的子条目中增加伤害等级标准来实现。降低碰撞风险可通过地理围栏以及成员国通过设立禁飞区和限制区来实现。欧洲航空安全局设立了两个工作组:一个针对地理围栏,另一个针对与有人机的碰撞。这两个工作组的报告均可在官网上找到。第一个工作组的报告提出了强化地理围栏概念的建议。第二个工作组的报告将用于为更好地理解互相影响的机理所开展的研究。将来,无人机空管系统的发展也将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Q:您也负责军用无人机的管理吗?

A:如前所述,欧洲航空安全局不负责“国家任务”的管理。但是,很多无人机系统有双重任务。因此,欧洲航空安全局正与军方发展合作关系,以开展协同工作,避免工作重叠。具体的合作案例包括我们与欧洲防务局就风险评估方法的信息交换等方面开展的工作。欧洲航空安全局希望与军方同僚继续深入开展合作。

Q:这些管理规则什么时候能开始采用?

A:如前所示,无人机管理规则首先要经过欧洲议会的批准,具体的时间应该在2017年,因此我们的规则可能在2018年正式采用。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612/07/21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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