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jgas-aircraft网站2015年8月17日刊文介绍航空零部件的品质保证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以前介绍了“航空零部件的验收检查流程”以及航空零部件所附文件的查验。此次想介绍一下航空零部件所附文件的种类。首先,飞机是由螺钉、螺母、垫圈等小零件以及发动机和螺旋桨等大部件,再加上驾驶舱中所使用的计量仪器类和航空电子类等各种设备所构成的。上述所有这些零部件和相关设备都必须附“质量保证文件”。
发动机和螺旋桨以及航空电子关联设备附品质保证文件或许容易想象。但是飞机上所使用螺栓、螺母、垫圈等的小零件也必须附质量保证文件就不太好想象了。实际上飞机上所使用的“所有零部件以及相关设备”都必须附质量保证书的。
下面就开始介绍飞机上所使用的“所有零部件以及相关设备”所附质量保证文件的种类。
首先是Certificate of Conformance(通称C of C)和Certificate of Analysis(通称C of A),这是保证零部件及其相关设备本身品质的文件。
其次是适航证明文件。包括美国的美国联邦航空局FAA“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管辖的“FAA8130-3”、欧洲的EASA“Aviation Safety Agency”管辖的“EASA FORM1”、日本管辖的“装备品基准适航证”文件,上述文件均属于适航证明文件。
上述所有文件没有国家的认定是不能发布的。另外美国航空局有时也认定美国以外国家的航空零部件及其装备的修理业从业者。日本航空局的情况是依据航空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由国土交通大臣受理认定,由事业部门发行装备标准适航证。另外也有受理认定后发行日本以外航空事业的情况。除上述所介绍的国家以外,还有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等各国航空当局所发布的适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