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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净空区将禁飞无人机 有12种行为被明确禁止

发布日期:2017-03-25  来源:晶报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今年以来,包括深圳机场在内的全国多个机场接连发生“不明飞行物”干扰民航飞行事件,为机场净空区的安全管理敲响警钟。

  深圳机场净空区将禁飞无人机

  市法制办就《深圳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以来,包括深圳机场在内的全国多个机场接连发生“不明飞行物”干扰民航飞行事件,为机场净空区的安全管理敲响警钟。为加强机场净空保护,记者近日从市法制办官网获悉,市交委起草了《深圳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升放无人机等12种行为在《办法》中被明确禁止。

  禁止在净空区内升放无人机

  继浙江萧山机场净空区内出现无人机拍摄日落,四川绵阳机场出现发光“飞行器”导致多架次航班备降之后,深圳机场也在今年遭受到“不明升空物”的干扰。

  深圳机场集团官网2月4日发布消息称,2月3日下午3时左右,深圳机场有3个航班机组报告在起飞及落地过程中发现不明升空物,对飞行安全造成一定隐患。接报后,空管部门紧急采取措施,调整进出港航班间隔的同时,指挥空中飞机避让,期间,机场多个出港航班受此影响出现不同程度延误。公安方面对该事件作进一步调查,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当无人机等升空物体与民航航班撞击,或吸入发动机的时候,可能会产生机毁人亡的后果。使用无人飞行器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放飞。”深圳机场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机场跑道两端各20公里,两侧各10公里的矩形区域。涉及宝安、南山及福田部分地区,尤其是离机场较近的新安、西乡、沙井、福永等是重点区域。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爱好者的增加,无人机误闯机场净空区影响民航飞行安全的事件屡屡发生。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冯正霖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民用无人机进入一个高速发展阶段,使用不当带来的危害开始显现,比如干扰飞机飞行等。民航局会研究推行无人机实名制管理方式。

  针对升空物的防控,深圳将通过立法来体现。在《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办法》罗列出12种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禁止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航空模型、无人机等升空物,或者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

  而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升放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无人机、航模失去控制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异常情形的,升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气象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违反净空保护行为的,将由公安、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城市管理、气象、无线电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单位管理净空区

  建筑物违规将罚一万元

  据了解,根据对全世界商用喷气运输机飞行事故的统计,起飞和降落事故约占全部飞行事故的70%,而机场净空对保证飞机起飞、着陆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除升空物会带来干扰影响外,机场净空区域范围内的超高建筑物或设施也将对民航飞行安全造成威胁。

  晶报记者从“深圳机场净空管理工作简报”了解到,今年1月,市政府相关部门已形成257处超高障碍物的分类处置方案,并报至民航主管部门审查。截至2月底,查违部门还剩余19处障碍物的拆降工作需完成,并将形成257处超高障碍物的列表。此外,根据限高有关规定,景兴海上项目(原前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现处于停工状态,项目海拔高度保持在175米。

  为维护机场净空安全,《办法》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及助航设施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禁止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此外,《办法》还提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达到限制高度以及有民航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影响飞行安全情形的建筑物或设施,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障碍灯或者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净空保护区域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或者设施,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障碍灯或者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对于净空保护区内障碍物管理的违法行为,《办法》规定,建筑物或者设施管理人未按国家有关标准设置障碍灯或者标志,或者未保证障碍灯或者标志正常使用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改正,并及时报告区城市管理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区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10000元罚款。此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影响障碍灯或者标志的正常使用的,也将面临相应处罚。

  使用无线电台

  不得干扰民航专用频率

  在电磁环境保护方面,《办法》一一列举了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禁止的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记者从《办法》了解到,市无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办法》规定,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修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电气化铁路、公路、无线电发射设备试验发射场所等;存放金属堆积物;种植高大植物;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此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

  今年以来,包括深圳机场在内的全国多个机场接连发生“不明飞行物”干扰民航飞行事件,为机场净空区的安全管理敲响警钟。

  相关规定

  《办法》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及助航设施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排放大量烟雾、火焰、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或者使用激光、探照灯等对空光源照射航空器;

  ●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航空模型、无人机等升空物,或者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

  ●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升放风筝、孔明灯等物体;

  ●储存爆炸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焰火等;

  ●进行超过净空保护高度要求的爆破或者作业;

  ●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安全的活动。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从事前款活动的,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建议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4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

  zhulz@fzb.sz.gov.cn

  (晶报记者 陈雯莉)

(晶报)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703/25/23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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