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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划定无人机可飞空域 明确飞行计划报批流程

发布日期:2017-07-02  来源:华商报(西安)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陕西划定无人机可飞空域 明确飞行计划报批流程

陕西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可飞空域划设方案。

各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及个人:

针对近期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干扰国家空防警戒系统正常秩序,同时对国家重点要害部位防护、航空飞行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带来较大隐患。为维护陕西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陕西地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事宜明确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陕西省范围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飞行前一天15时前向94188部队航空管制部门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申请单位(个人)应在组织飞行前2小时向申报飞行计划的航空管制部门提出联系放飞事宜、经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组织飞行的单位(个人)要将航空器的起飞、降落时刻及时通报航管部门。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计划申请内容包括:单位、航空器型号、架数、使用的机场或临时起降点、任务性质、飞行区域、飞行高度、飞行日期、预计开始和结束时刻及现场人员联系方式等。

三、航空管制部门秉持主动服务的理念,对于受理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计划,于计划实施前1小时予以批复,不予批复的及时说明原因。

四、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及个人应主动配合公安、民航、体育等部门完成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五、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在组织飞行前要认真制定特殊情况处置预案和飞行安全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要迅速向航空管制部门报告,并进行正确有效处置。有关飞行安全和第三方责任问题由飞行单位(个人)负责。

六、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部门将联合空军、民航、体育等单位依法查处。针对违规飞行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陕西省各地区无人驾驶航空器可飞空域划设范围公布如下,使用期限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到期后根据空域环境、地面设施、用户需求等因素变化进行优化调整。个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者可在划定的可飞空域内合法飞行,无需申报飞行计划。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707/02/24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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