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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强无人机安全管理 违者追究刑事责任能力

发布日期:2017-07-04  来源:人民日报(北京)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本报广州7月3日电  (记者贺林平)随着民用消费型无人机的普及,无人机碍航、影响公共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为维护公共安全,广东公安7月3日出台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违反规定飞行的,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通告规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707/04/24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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