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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广场公园学校禁飞无人机

发布日期:2017-07-04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除机场净空保护区外 人员密集区域也将禁飞“低慢小”航空器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栋 通讯员曾祥龙、申斌)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近日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从8月1日起,机场净空保护区、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党政机关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以及广场、公园、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域,严禁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如因工作需要,须按规定获得批准后开展作业。

据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通告称,禁飞“低慢小”航空器的区域包括:(一)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二)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三)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通告称,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须按规定获得批准后开展作业。违规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707/04/24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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