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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7-09-08  来源:南方日报讯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无人机(资料)


9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征求《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通告,这意味着深圳市将通过立法对无人机加以监管。《办法》将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及民用航空航路、航线等4类区域列为禁飞区。

    《办法》对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的制定作出规定,建立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体系,以统一无人机的技术规范,解决通过科技手段进行事后监管的问题。《办法》将监管对象界定为大于等于0.25千克、小于7千克的轻小型无人机,加载飞行控制模块或使用卫星和图像下传辅助飞行的航空模型也纳入监管。《办法》要求,深圳经济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应当包括激活认证、卫星定位、自动返航、电子围栏、飞行记录、平台接入等技术要求。

    深圳市法制办表示,深圳作为“无人机之都”,应当以更加包容的态度支持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在确保安全和产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对于此次公布的《办法》,业内龙头企业持欢迎态度。“深圳作为全球无人机之都,有足够的条件和能力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完善后的《办法》对各地都会形成示范意义,推动行业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大疆相关负责人说,《办法》是在充分研究了无人机安全现状、用户使用习惯、厂商生产情况的基础上得出的,对无人机行业发展是利好消息。

    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会长杨金才表示,在无人机监管问题上,无人机行业的自律尤为重要。建议政府积极引导,通过建立无人机行业的安全管控平台等创新方式,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709/08/25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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