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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重庆等多省市落实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7-11-24  来源:宇辰网  作者:杜洁灵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近日,江西、重庆、广东等多省市先后发布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旨在推进所属省市管辖范围内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的具体工作。据了解,此前浙江省农业厅已公布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相关细则,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江西、重庆、广东是继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后,第二批落实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省市。

在重庆市印发的《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重庆试点工作方案通知)中,补贴试点种类为单旋翼与多旋翼两种植保无人飞机,补贴标准为单旋翼2.9万元/台,多旋翼(含电池)1.6万元/台。试点资金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先申请先享受。补贴范围同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3台,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购机者购机并在重庆市辖区内单机完成植保作业面积200亩以上方能申报补贴,试点实施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2018年3月30日。

根据江西省发布的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品目为额定载药量在10L到15L之间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以农机购置补贴“控定额”为原则,每台补贴额1.7万元,试点资金总规模1000万元,用完为止。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5台,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植保无人飞机并完成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后可向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试点补贴时间为方案印发之日至2018年3月20日。

而在广东省发布的《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补贴类目为额定载药量在10L到20L之间的电动植保无人机,其中额定载荷量在10L到15L之间的的植保机补贴额度为1.65万元/台,载荷量在15到20L之间的补贴额度为2.3万元/台。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补贴对象为16个试点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5台,且补贴对象应配备经生产企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与无人植保飞机的比例不少于1:1。在植保无人机的作业量上,并未做具体数量的要求。

今年9月18日,农业部、财政部、民航局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植保无人机购机补贴试点的通知,意味着业内期待多年的植保无人机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而浙江、江西、重庆先后发布的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则预示着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其他省份如安徽、湖南、广东,也将陆续发布具体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三部委的通知,试点产品应满足的技术条件为: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为: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参与试点的生产企业需按规定向试点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补贴对象应满足的条件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补贴对象应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一定规模的植保作业量等。

在三部门发布的通知的基础上,江西、广东两省相较于重庆,对补贴相关细则做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具体来说是:江西省试点产品还需符合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930—2016《农业植保无人机》中相关技术参数要求;试点产品生产企业还应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相应的研发、设计、生产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能力,在江西省至少要设立2个售后服务中心。除此之外,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广东省试点产品则在电池续航时间上做出要求,每组电池续航时间应能保证喷完额定载药量。电池应有外壳和电路保护,防止在使用、充电、存储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试点产品生产企业需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投产时间3年以上,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同时有植保无人飞机企业标准,并且企业标准应在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网上标准信息平台上备案并发布。除此之外,还需具备植保无人飞机的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且有固定组装生产线及必要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和相应的维护保护机制。在广东省须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网点。

重庆市未对试点产品及试点产品生产企业做额外要求。不过在补贴对象条件上,除广东省在植保作业数量未作出具体要求外,江西、重庆都由已完成一定规模的植保作业量等具体细化为已完成至少200亩的植保作业量。

此前浙江省发布的植保无人机补贴办法中,按照单旋翼3万元/台,多旋翼2万元/台标准实行定额补贴。除此之外,也在试点补贴产品、试点产品生产企业、补贴对象应满足的条件做出了额外的规定,如在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上,还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需在浙江省境内设立售后服务中心,保证常用零配件供应和提供产品维修服务;对所售试点产品,免费赠送保险期至少一年的全额财产损失险、操作人员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补贴对象条件上则为完成至少100亩的植保作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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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江西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docx

附件二:

《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doc

 

附件三:

 

广东省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四:

浙江省《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711/24/27757.html
标签:  植保无人飞机 无人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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