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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举办无人机管理立法听证会 现场都讨论了哪些干货?

发布日期:2017-11-25  来源:无人机世界  作者:曹丹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11月23日下午14:30—17:00,深圳市法制办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平台举行《深圳市民用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深圳法制办主持,民航深圳监管局、深圳市公安局、大疆创新以及39位深圳市民和5个企业/组织代表参与了本次听证会,此外所有网友都可以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平台旁听。


本次听证会分为5个议题,依次进行讨论:
(一)哪些类型的无人机应当纳入监管?
(二)对无人机采取哪些监管方式、措施更为科学有效?
(三)纳入监管的无人机应当具备哪些技术功能?
(四)禁限飞区以及飞行规则的设置是否合理?
(五)立法应当对无人机驾驶员作出什么要求?此外参与听证代表也可以不受这些议题的限制,发表其它与《办法》有关的看法。

 

深圳举办无人机管理立法听证会 现场都讨论了哪些干货?

深圳举办无人机管理立法听证会 现场都讨论了哪些干货?

听证会界面

 

据悉,本次听证会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深圳市法制办审议该《办法》的重要依据之一。会后,深圳法制办将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规定,将听证会主要问题和听证情况形成立法听证报告予以公开。官方还表示,如需个别反馈意见的网友可以留下联系方式,法制办将在立法通过后将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反馈给网友。

 

无人机世界全程旁听了此次听证会,听证会主要讨论内容可分为网友提议及有关部门答疑两个部分:

 

一、哪些类型的无人机应当纳入监管?

 

(一)网友提议

 

市民钟振强:主要还是轻型民用无人机。

 

市民张梵晞:个人建议没有禁飞区系统的无人机是监管的重中之重,它们是最容易引起危险的。

 

市民王伟光:希望取消第三条的重量限制。

 

市民文粤:我认为最起码从0g到25kg都要纳入管理。

 

市民谢庆静:我认为飞行高度超过100米的无人机就应该纳入监管。理由是,100米以上可能会影响飞行安全。二是100米以上的高度足以到30层楼,会侵犯公民隐私。三是一般的景观拍摄,不需要100米的高度。

 

市民朱锐意:首先肯定要明确飞行用途分类,民用包括哪些情况?非民用包括哪些情况?再对民用下的无人机分类,这样会更清晰。

 

市民王伟光:个人建议应该严禁无人机在住宅、人口密集区飞行利用无人机侵害个人隐私或者危害公共安全,成本低违法便利,普通人难以预防其伤害,受到侵害也难以取证。应该按照正面清单的理念,规定哪些区域允许无人机飞行,谁也不希望自己窗户门口有无人机飞来飞去,也不知道是不是偷拍。

 

微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为是民用,建议只限定无人机的下限(如重量),同时排除军用及特定安保用途即可。我们认为最大起飞重量大于等于0.25千克的都应纳入监管。

 

深圳中科大智航空技术有限公司:①主要监管在非限制空域的公共空域飞行的航空器;②在指定区域休闲、娱乐飞行的航模在限制高度和飞行半径的区域内应放开监管,而在这些区域内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③凡在非禁止空域的公共环境飞行的无人机,都必须加装可识别位置的装置;④用于执行任务的无人机一般都运行在公共环境,要进行质量审核;⑤对于自己组装的无人机,可靠性很难保证,应禁止在公共环境内飞行,只可以在限定区域,限定高度内飞行。⑥建议不要对农用无人机进行监管,因为它的飞行环境在田野,高度也很低。

 

(二)有关部门回应

 

深圳法制办回应市民王伟光:我们目前对无人机设立禁限飞区,同时要求必须遵守起飞点和降落点管理单位的管理要求。我们目前是针对消费级无人机的管理,对其它类型的无人机按照国家现有规定执行。

 

二、对无人机采取哪些监管方式、措施更为科学有效?

 

(一)网友提议

 

市民文闻:实名登记,在飞控模块上打上唯一的电子识别码,清晰划分禁飞区、限飞区和报备飞行区。

 

市民梁婷:建议从技术上研发民用的无人机,加入相关模块,在飞行过程中可以由警方直接介入接管,这样在发现紧急问题时警方能够尽快控制。

 

市民杜建民:民用无人机强制要求植入唯一身份识别芯片模块,机主身份与无人机绑定后才能在空中作业,同时划分区域有选择性的重点监管。工业与民用无人机都应纳入监管,工业无人机需要获取牌照,驾驶员需要持证上岗。民用无人机需要进行注册制。

 

市民秦川:①由政府主导,无人机生产厂商在GPS定位系统中设置电子围栏,对无人机的飞行区域进行限定; ②《办法》中提到的“通过民用航空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评审后方可飞行”,以及“通过评审的飞行活动应向公安机关备案”等步骤不具备可操作性。一方面需要多单位进行审批,效率低下。另一方面,这些部门并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此事,经常踢皮球,让飞手无法找到合法飞行申请途径,只能黑飞。建议由深圳市政府联合相关机构,成立一个专门的“深圳空域无人机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相应的飞行申请。 并建设网上申请端口,让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进行申请,及提升效率,也增强了服务水平。

 

市民李杰:赞同人机绑定,不希望有隐患,真的出现状况,也好追责到个人,这样也是给飞手一点束缚,不能无所顾忌。而且对于取得飞行资格的,也应该跟驾照一样,搞个计分方式,违规到什么地步,应该予以禁飞

 

市民朱锐意:企业并非强制执行单位,无法对用户的行为进行约束吧?愚以为,用户采购了产品,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市民杜建民:类似植入芯片作中唯一标识主要是方便监控系统进行监控,统一协议,各厂家的唯一识别码需要统一协议和规则;还有一项必须功能,就是方便监管系统接入监管,所以说需要制定统一标准协议接口。

 

微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建议开辟专供爱好者及相关企业使用的训练营地、调试场地;目前消费级和民用无人机管控,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低空域飞行器管理,职能部门可针对低空空域成立一个专门的管理部门。

 

(二)有关部门回应

 

大疆创新回应市民梁婷:从安全的角度说,如果无人机支持可被第三方直接接管的技术,是非常危险的。不在场的强制接管一是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二是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混乱(如被某些恐怖分子利用了监管接口)。

 

大疆创新回应市民杜建民:我们赞同您关于“人机”绑定的思路。但是,无人机的唯一身份未必必须通过植入芯片的方式才能实现。现在,很多企业生产的无人机在出厂时就都具备自己的唯一识别码,通过实名激活或实名登记,就可以将无人机和机主进行绑定。

 

深圳法制办回应杜建民: 根据民航《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的要求,III类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无须证照管理。

 

深圳法制办回应市民秦川:目前国家民航管理部门在研究推广电子围栏作为无人机保障安全的技术手段,我们在立法中也在研究通过明确无人机产品标准中落实电子围栏技术,从而实现技术监管。目前民航局正在开发无人机服务管理系统,计划在深圳先试用,方便无人机飞行活动申报和管理。

 

深圳市公安局回复市民朱锐意:是的,企业肯定不是强制执行单位,但是企业有义务和责任配合政府对无人机的安全进行管理,比如划设禁飞区、限飞区,无人机用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深圳法制办回复市民杜建民:我们立法也正朝着此方向研究,包括技术监管的相关措施。感谢您的建议。

 

市民朱锐意:如何实现无人机飞行动态管理?是否要求企业必须具有实现飞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深圳市公安局:公安机关正在建设民用无人机政府管理服务平台,《办法》中有规定,企业应对其生产的无人机具有服务管理能力。

 

市民饶丽冬:目前无人机实名制还是以主动申报为主,对于不主动申报的无人机暂时无法监督,有没有其它的辅助手段,可以让无人机监管切实监管到人?除了电子芯片等主动接受监管的技术方式,还有没有一些被动监管的方式,让无人机只要一飞入禁飞区域,就能被发现?

 

深圳法制办: 国家民航局已经出台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对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管理。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办法》拟通过激活认证等科技手段实现无人机和实际使用人的绑定。据了解,大疆创新等一些无人机生产企业已经和国家民航局合作,在激活认证的同时,同步完成在国家民航局实名登记系统的实名登记。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711/25/27772.html
标签:  无人机立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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