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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通航圈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3月22日,民航西北局正式印发了《西北地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民航西北局发[2019]66号)。该办法在坚持“确保飞行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基础上,充分总结陕西地区无人机物流配送的试点经验,积极借鉴吸收其他管理局的试点成果,将 “一本手册、两个步骤、三个部门”的末端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许可管理思路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形成了一套可供推广、复制的工作成果,为鼓励新兴业态发展、规范无人机物流配送安全有序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西北管理局将按照民航局的试点工作要求,坚持创新引领,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建设,并结合实际不断修改完善,争取高质量的完成民航局赋予的试点任务。   

 

以下是办法全文: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903/29/54182.html
标签:  无人机政策 无人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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