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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用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发布日期:2021-10-26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深圳市民用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0月26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深圳是全球主要的无人机生产基地,拥有全国最多的无人机企业,被誉为“无人机之都”。近日,《深圳市民用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对民用无人机的生产、销售、操控等各环节管理作出进一步规范。

无人机种类多样化、运行差异化,具有管理跨行业、跨领域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分为9章,共56条,提出管好无人机,需抓住“人”“机”“环”三要素,构建对无人机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意见征求截至11月20日,渠道有三: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620室,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hulz@sf.sz.gov.cn。

管好“机”:对无人机进行分类全链条管理

管好“机”即做好无人机设计、生产制造、安全运行评估到销售、流通、销毁的全链条管理。参照司法部公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深圳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分类标准,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轻、小、中、大5种类型,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规范了无人机设计生产、销售、适航和质量管理、识别码、激活登记、风险警示、运营合格证、强制保险、召回、改装、无线电管理等事宜。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明示的执行标准或者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的无人机。轻型、小型无人机设计、生产者应当确保无人机具备经实名登记后方可激活使用的功能。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机的生产者应当在无人机机体标注产品类别及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

管好“人”:强化对无人机所有人登记管理

管好“人”即做好无人机所有人登记管理,以及操控员操作规范和培训、证照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不同类型无人机在不同空域须遵守的操控规范和证照管理规定。其中提出,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机的所有者应当依照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未实名登记、未经许可使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活动等行为将被处罚。

在操控员管理方面,操控微、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飞行,无需取得操作员执照,只须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操控轻型无人机超出适飞空域飞行,需要按民航有关规定培训合格;而操控小、中、大型无人机在任何空域飞行,都须取得操作员执照;分布式操作的无人机系统或者集群,其操作者个人无需取得操作员执照,但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符合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操控规定。

管好“环”:明确飞行空域和飞行活动规范

管好“环”即明确无人机飞行空域、飞行活动申请机制、飞行行为规范和监管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无人机飞行活动申请和行为规范、运行识别要求、飞行安全责任、隔离和融合运行规范、避让原则、禁止行为;建立了临时或重大型活动管理机制。

结合深圳具有全国最多无人机研发生产企业的特点,以及多家大型物流配送无人机试点在深圳落地的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新增了“研发试验验证飞行管理”“物流配送飞行管理”专章等体现深圳立法特色的内容。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2110/26/73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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