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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蚁、美团、航科院联合起草的城市物流无人机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即将面世

发布日期:2021-10-27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近日,中国民航局适航司就《城市场景物流电动多旋翼无人机(轻小型)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国民航飞行品质监控系统参数数据帧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三项推荐性民航行业标准进行公开意见征求。截止上周五即10月22日,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完成,标准工作组将结合各方意见对标准做进一步专家讨论和修订,然后形成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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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城市场景物流电动多旋翼无人机(轻小型)系统技术要求》作为国内首个针对城市内应用的物流无人机系统技术行业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司提出,杭州迅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制定,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无人机)参与协作。本标准除了结合起草单位迅蚁、美团等自身的城市物流无人机产品设计和运行经验外,还先后通过线上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调研了国内多家开展物流无人机开发相关工作的单位,包括中通快递、顺丰科技、韵达快递、极飞科技、拓攻机器人等,以确保标准内容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行业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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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规定了在城市低空空域从事物流作业的电动多旋翼无人机(轻小型)系统的设计要求。主要适用于作为城市物流电动多旋翼无人机(轻小型)系统的设计或设计评审依据。标准以突出城市场景,高密度人口聚集区上空飞行,安全为第一要素;针对无人机的物流用途,标准中考虑物流应用场景的特殊系统组成;针对迅蚁、美团等企业当前实际在城市场景应用的无人机量级,充分考虑风险可控,标准将对象限定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低于25 公斤,最大特征尺寸小于3米。无人机重量尺寸分级参考了SORA中相关分级规定;针对以上的应用场景、用途和对象,分解无人机系统的各组成部分,并针对各组成部分阐述设计要求。
作为内首个针对城市内应用的物流无人机系统技术行业标准,其发布与实施不但弥补了相关管理的空白,还将对在城市人口稠密区域运行的轻小型多旋翼物流无人机的使用安全和行业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
编制说明
《城市场景物流电动多旋翼无人机(轻小型)系统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2019年10月,中国民航局向杭州迅蚁所属的送吧科技颁发《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批准函》。自此,城市无人机物流运行实践,商业探索,及建制规章工作同步开展。城市场景是需求密集,人口密集,设施密集的相对复杂环境。在城市低空开展高密高频的无人机载物飞行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高度安全保障和风险管理,这也是该类无人机应用能够得以发展,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的基础。
迅蚁送吧采用最大起飞重量25kg以下的轻小型电动多旋翼无人机作为物流运行载体,商业需求与风险评估得以有效平衡,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满足现阶段的市场需求。该等级无人机的城市物流运行属于特定类,其运行需通过民航局运行风险审定。
商业探索和运行实践的同时,对城市物流无人机应用进行建制规章一直是中国民航局的重点关注工作,以培育健康生态立下基础,保障健康且快速的行业发展。“城市场景物流无人机系统标准”就是其中之一。它涉及了风险管理“人”、“机”、“环”当中“机”的要素,有必要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统一有效的行业指导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司提出,杭州迅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制定,标准项目属于计划外的行业标准。
2.协作单位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3.主要工作过程
为编制该标准主要进行的工作包括:
(1) 工作启动
2019年,迅蚁公司所属的杭州送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获批全球首张城市无人机试运行“牌照”后,在多个场景使用迅蚁公司开发的物流电动多旋翼无人机持续开展物流配送运行,基于该类无人机在城市物流场景中的实际使用经验,项目组启动了标准研究工作,并于2019年11月,召开首次编写组专家会议,确定了本标准编制的原则、技术路线和要求,开展国内外有关文献及技术资料的收集。
(2) 项目调研
项目编写组先后通过线上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调研了国内多家开展物流无人机开发相关工作的单位,包括中通快递、顺丰科技、韵达快递、极飞科技、拓攻机器人等。
(3)项目开题
2020年4月3日,航科院法规标准研究所在民航局召开了标准立项开题评审会,为充分论证项目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的合理性,开题会广泛邀请了无人机系统技术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经过论证质询,评审组认为本项目符合立项开题要求。
(4)标准文稿的起草
项目组完成了标准文稿起草工作,通过运行实践,把关键风险项进行识别总结,并以标准的形式反映到行业管理中,让无人机城市物流达到最基本的公众可接受安全水平。
标准以突出城市场景,高密度人口聚集区上空飞行,安全为第一要素;针对无人机的物流用途,标准中考虑物流应用场景的特殊系统组成;针对迅蚁当前无人机的量级,标准将对象限定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低于25 公斤。无人机重量分级参考SORA中相关分级规定;针对以上的应用场景、用途和对象,分解无人机系统的各组成部分,并针对各组成部分阐述设计要求。
(5)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8月完成标准草案后,根据民航业务主管司局领导、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 标准起草人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为杭州迅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作起草单位有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及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任务下达后,起草单位成立标准编制组,完成本标准的编制任务。标准编制组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主要进行的工作包括:组织内部研发及产品设计回顾,提炼、总结运行经验,将技术内容进行标准化梳理与归纳;调研国际标准组织(ISO)、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 International)、欧洲民航电子设备组织(EUROCAE)、国际民航组织(ICAO)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编制情况;调研行业内同类企业,协调草案编制;与民航局相关业务司局、行业内相关专家对标准草案就行了研讨。
二、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计算、测试、统计等数据),修订标准时应增列对标准新、旧版本主要技术内容改变的说明
1.标准编写原则
标准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城市场景物流无人机的设计要求。围绕城市物流自动化超视距高密度运行特点,对无人机的系统、载货、可靠性、应急管理、提出要求。同时根据安全风险等级,及真实的运行实践,也限定了本标准的适用机型限制。
本标准编制过程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匹配性。标准主要内容与标准的适用范围相匹配,标准的技术内容尽量完整,充分体现最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并为未来技术的发展提供适当的空间;
统一性。标准内容中相似主题的结构层次安排应尽量统一;
协调性。标准编制中,依据民航局相关司局的建议,注意与现有法规、标准等文件协调,避免矛盾和冲突;
适用性。标准将与行业监管主体和利益相关方共同开展,充分考虑标准的普适性。
准确性。标准正文的表述应简明、准确、通俗易懂,避免产生二义性,保证标准内容便于实施;标准内容的表述应便于标准本身及其他文件引用;
规范性。标准编写格式应符合相关标准编制规范和要求。
在编制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
2.主要内容的论据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AC-92-2019-01)、《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AC-93-TM-2019-01)、《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AC-91-31)、《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20)、《民用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AP-45-AA-2017-03)、《无人机围栏》(MH/T 2008-2017)、《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MH/T 2009-2017)、《无人机云系统数据规范》(MH/T 2011-2019)、《多旋翼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HB 2566-2019)的规定等。
3. 修订标准时应增列对标准新、旧版本主要技术内容改变的说明
无。
三、是否涉及专利,涉及的专利名称、编号及相关信息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
四、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
1.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论证
本标准是通过民航局2019年向杭州送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颁发《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批准函》后,在杭州开展城市物流场景试运行的基础上总结得到。标准编制单位在杭州送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试运行的基础上,通过联合多家物流无人机相关企业开展研讨,论证了标准的普适性。
2. 预期的经济效果
本标准提出用于指导对城市物流场景中的无人机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安全评估,提高无人机系统的安全性,保障无人机服务方的服务质量,提高无人机监管方的管理效率,促进无人机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3. 预期的社会效益
经调研,由于城市物流运行是无人机行业当中一个较新且技术难度较高的应用领域,目前全球无人机行业在该领域尚缺少实际应用经验,且各国并无成熟的标准规范。迅蚁作为首个获得城市物流无人机运行批准函的公司,利用自身先发的应用经验,把适用于城市场景的高可靠性物流无人机产品的设计方法和技术要求提炼为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可有效推动该领域的应用发展和技术升级,并进一步巩固中国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
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或相应项目)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六、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或引用了如下文件和标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AC-92-2019-01)、《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AC-93-TM-2019-01)、《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AC-91-31)、《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20)、《民用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AP-45-AA-2017-03)、《无人机围栏》(MH/T 2008-2017)、《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MH/T 2009-2017)、《无人机云系统数据规范》(MH/T 2011-2019)、《多旋翼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HB 2566-2019)。
本标准与国内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一致,无冲突。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本标准实施后,建议无人机制造商、无人机运行方、无人机服务方、无人机监管方按照标准规定的内容,确保城市物流场景下的无人机系统设计开发、运行评估、业务应用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同时建议随时收集实施中的意见或建议,以评估标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标准编写组
另一个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则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牵头制定。该标准征求意见稿是基于2020年民航安全能力下标准类项目“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无人机服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而起草形成的成果。该标准是通过UTMISS(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在2019年11月19日在深圳上线运行及UTMISS在2020年5月1日在海南上线运行至今1年多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总结得到。作为深圳、海南UTMISS试点的技术支持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对本标准涉及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系统的通信协议、传输要求、接口定义进行了多次的测试和验证,形成了相应的系统功能、性能、接口测试大纲。该标准解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中的信息采集难、共享难、监管难、服务难的问题,将为UTMISS下一步在全国的试点推广提供技术保障,为民航局UOM系统提供规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数据,为行业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服务系统研发设计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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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民航飞行品质监控系统参数数据帧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1-2:《中国民航飞行品质监控系统参数数据帧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1-3:《中国民航飞行品质监控系统参数数据帧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附件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数据
-附件2-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附件3:城市场景物流电动多旋翼无人机(轻小型)系统技术
-附件3-2:《城市场景物流电动多旋翼无人机(轻小型)系统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附件3-3:《城市场景物流电动多旋翼无人机(轻小型)系统技术要求》意见反馈表
来源:民航局官网、迅蚁;通航圈综合编辑。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2110/27/73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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