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措施
(一)优化政策环境
充分利用财政、税收、投资、金融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给予支持,探索完善地理信息产业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地理 信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重大项目实施,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支持地理信息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进一步完善地理信息使用 许可政策。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实施遥感数据使用和国产卫星遥感数据出口服务政策,推进遥感数据的商业化开发。完善地理信息共建共享 政策与标准。
(二)夯实基础条件
不断完善卫星遥感产业化基础应用环境,持续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分析。加速地理信息生产服务体系技术改造和升级,逐步形成兼具标准化生产和个性 化服务能力的生产服务体系。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基于“天地图”的典型应用示范。进一步提升地理信息资源获取能力,加强重点地区和海域的地 理信息资源调查研究。
(三)促进自主创新
以龙头企业为重点,建设1-2家国家级和6-8家省部级地理信息技术创新平台,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集中力量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培育 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提升国际竞争优势。吸纳企业参与科技规划的制定,强化科研立项的市场导向。完善自主创新成果发布机制,鼓励政府和企事 业单位优先采用自主创新成果。推进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人才培养
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培养学术技术领先、创新能力卓越的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适当调整高等院校 的地理信息学科布局和人才培养方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对管理人才、科技人才进行系统的再教育和培训。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大学 生实习基地。
(五)强化服务管理
建设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监控、涉密数据综合鉴定、地图与地理信息数据产品技术审查等系统,实行地理信息服务应用的全过程管理。落实安全保密制度, 提高涉密地理信息的监督管理水平。完善地图技术审查与出版相结合的安全服务模式,研制地理信息产品生产与服务标准,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测试和认证体系,探 索建立地理信息产品服务合格证制度和产品认证制度。将成熟的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完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形成机制。
(六)拓展对外合作
积极推动地理信息企业到国外承揽业务,鼓励和引导有条件企业建立海外分支机构,到境外开展并购、合资、参股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以现有 开发区为依托,承接发达国家的地理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努力打造国际地理信息数据加工等信息服务外包特色品牌。扩大地理信息产品出口,输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地理信息产品和技术,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加强与各国地理信息主管机构的沟通协作,为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地理信息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积极承担国际测绘地理 信息标准制定工作,推动自主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国际化。
(七)开展统计分析
开展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加强地理信息分类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研究,逐步完善统计工作机制。建立地理信息产业法人库。加强地理信息市场调查与 研究。健全地理信息市场咨询服务体系。对国内外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发布相关研究报告。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要技术创 新工作,深入开展地理信息资源和服务的需求分析工作,客观评估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并提出优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