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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炸机和误操作 无人机作业问题多

发布日期:2015-07-18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飞机为当地林木喷洒农药防治虫害,却导致55.8亩虾塘里的虾全部死亡。为此,江苏省泗阳县养殖户李春忠将施药飞机所属的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近日, 笔者从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判决李春忠最终获赔33.1452万元,但身为被告的航空公司却认为“自己只是在履行合同,责任全由自己承担太委 屈”。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加快,应用新型现代农机实施作物植保与农事运作的范围越来越广,类似采用飞机作业,提高植保、播种效率的“飞喷”、“飞播”应用日渐广泛。如何让“飞喷”少“出事”,把为农服务的好事办好,倒是值得深思。

首先,技术操作要精。无人机作 业是近些年出现的新技术,而其中绝大多数是采用的低空飞行作业。飞机空中“飞喷”,需要人在地面遥控。但目前许多操作人员仅仅是“新兵”,驾驭无人机飞行 的技术还不熟练,指挥飞机低空盘旋撒药和播种的技能还远不能过关,稍有不慎很容易“失手”,诸如飞过了“飞喷”点线,超出了控制高度、风向弧度、洒点精 度,不小心误启动了程序,每一项“误操作”都会带来一些麻烦,或浪费农药种子,或漂移目标所向……所以,对农用飞机的操作应用,需要通过专业、专门的训练 培养,技术控制要精湛,才能够减少飞行器起飞后的事故几率,保障“飞喷”精准、安全、快速、顺畅地执行任务。

  其二,农用飞机起飞前有许多准备工作,其中对地面工作点的划定事项要精细,特别是那些特定区域的标记性设施,要指示明确、边线可辨,识别明显,信息凸现。利用空间、地面共同识别,不至于给“飞喷”留下不该有的盲区。

  眼前这起“飞喷”肇祸事故诱发官司,就是因为林地与虾池相间的地理环境里,缺乏一些必备的识别标记,操作者自以为平直飞过,农药“飞喷”一泻而下,喷治林木害虫的强力药物漂移到虾池水面,酿成大量虾死亡的严重后果。

  其三,认真科学地制定农用飞机“飞喷”作业的用药配比,是努力减少事故纠纷基础之一。现在的农用飞机实施“飞喷”的难度较大,原因是地面的种植物、作物茬口参差不齐,山水田块之间的水陆种养业交相混杂,且品类众多,很容易在“飞喷”过程中造成“次生灾害”。

  为了尽量减少飞行植保中的“误伤”,就要讲究合理地做好“飞喷”用药方面的科学配比,诸如对不同作物、生物的不同生长期,配以保护性的用药方案,使比“飞喷”对象不受伤害,减轻农用飞机运用“飞喷”的副作用,让现代新技术在生产实践中趋利避害。

  第四,启动低空飞行技术,大面积从事田间、林业“飞喷”作业,更要有合理的“飞控”管理制度。

  农用飞机拥有者应该遵守低空管理规则,飞行前先公示,提醒附近的人畜安全避让,告知相邻种植户、养殖单位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

   作为第三方的当地农业技术部门,更应该积极主动参与大面积“飞喷”活动,参与现场技术指导,加入“飞喷”实地管理安全控制,由“飞喷”方、相关方、农技 方“三方”合一,实施从技术、用药、安保、地形全方位管控,既保障了飞行作业安全,又确保了不同种养业物种的安全,一举两得,事半功倍。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507/18/10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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