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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张无人机罚单2万元 怎样避免巨额罚单?

发布日期:2015-11-05  来源:全球无人机网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10月28日,新疆首次开出对无人机违规飞行的2万元罚单。今年5月,巴州地区某单位在未办理空域和任务审批手续,也未申报飞行计划的情况下,在新疆巴州地区尉犁县附近进行航空摄影测量活动。民航新疆管理局协调自治区公安部门联合赴巴州地区进行调查后,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程序,依据《民用航空法》相关条款对该单位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事单位进行了法规宣讲和教育,目前行政处罚告知书已经送达该单位负责人处。

无人机未经许可非法飞行,即通常所说的“黑飞”。 新疆地区为什么对“黑飞”有这么大的整治力度?

此次新疆无人机“黑飞”被开罚单事件与从全球无人机网看到的2013年无人机“黑飞”闯北京被起诉事件如出一辙,回想这两次事件始末,不难发现两件事的共性,都是无人机被检测发现后威胁航空安全,并影响较广进行了处罚。这很容易让一些“黑飞”者存在一种侥幸心理,即不被发现则不会出事,这说明我国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

       我们总是在“黑飞”,却没具体解释怎样才是无人机合法飞行呢?

低空飞行活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申请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与所从事的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符合保证飞行安全要求、具有国籍登记证和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

       (
二)有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

       (
三)有可使用的机场、空域和地面保障的设施设备;

       (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使用民航规章《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中规定的超轻型飞行器的,不要求其具有国籍登记证和适航证,航空人员也无执照要求。  

 根据《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无人机飞行作业的申报流程是什么样的?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汇总全国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情况,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和管理工作。

       1
、申请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填写《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申请书》,并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民航总局130号令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

        2
、经核准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

        
经核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3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已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应于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民航总局130号令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经受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换发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

       4
、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其名称、航空器所有权、地址等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相关事项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受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受理机关核准后,予以变更,并换发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

无人机飞行前应向民航新疆航空管理局申报,待申报通过后方可进行合法的无人机飞行活动,从全球无人机网可查阅到相关航空领域分管情况。

不少单位和个人法规意识不强,安全观念淡薄,无人机未经许可非法飞行,“黑飞”呈蔓延趋势,严重扰乱空中交通秩序,威胁航空安全,甚至影响军队战备和国土防空。按照《民用航空法》相关条款,民用航空器未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许可飞行,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其所有人或承租人可能受到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飞行活动严重干扰空中交通秩序,威胁航空安全的,还可能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这种案例引起的一定社会影响,航空管理部门应加强通用航空相关法规科普,促使人人自觉做到无驾照、未申请不起飞。但政府单方面制度完善是远远不够的,广大无人机拥有者应以此为鉴,正确认识到“黑飞”的危害,不抱侥幸心理,起飞前先报备申请。合法飞行,安全到家。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电话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

主管部门

地址

电话

邮编

民航局运输司通用航空处

北京市东四西大街155号

010-64091275

100710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市场处

北京首都机场

010-64591691

100621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场处

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

021-51122235

200335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市场处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

020-86128325

510406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市场处

四川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028-85702531

610202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市场处

陕西西安劳动南路207号

029-88793035

710082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市场处

辽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024-88293813

110043

民航新疆管理局市场处

新疆乌鲁木齐迎宾路46号

0991-3804297

831106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511/05/12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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