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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探出10吨危险废物

发布日期:2015-05-07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调查:两工场未获营业执照擅自开工

经 进一步调查,叶某金和谭某财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便擅自开工建设。随后,两人分别在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的情况 下,就擅自投入了生产,加工场存在环境安全风险,性质恶劣。其中,从2013年起,谭某财同样曾未经环评,在荷城海口小学附近经营一五金加工店,来回收、 加工废旧化工“铁皮桶”,将铁皮桶简单清洗后,压制成铁皮再卖给他人获利。

当年11月,高明环保部门曾对该加工店发出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

次 年2月,谭某财悄悄租用了荷城西安新庄村一处厂房,重操旧业,还雇佣了邓、徐二人来切割废旧化工桶。作业现场,从桶内剔除的残留物质和加热水池中的沉淀物 被随意堆放在场地内,加热产生的气体也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废水还被回用。执法人员透露说,从废旧化工桶中检出了苯乙烯和二甲苯等有毒物质,而来源尚 在调查中。

两“老板”

分别被判拘役

根据有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 吨以上的,即应当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而本案中,两次采样的分析报告显示,叶某金加工场内的970个化工桶净重达5.878吨,属于国家 危险废物目录中列明的物品。谭某财加工场内标签为“拓普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底用稀释剂”等三类化工桶同样属危险废物,总重达4.921吨。

1 月29日,高明公安经侦大队先后将谭某财、叶某金两人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昨日下午,记者从高明法院最新获悉,谭某财、叶某金污染环境两案件于当日宣 判。谭某财(男,55岁,高明人)、叶某金(男,50岁,高明人)两人同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5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和1万元。这两起 案件也是高明公安经侦“环保警察”成立以来首批办结的污染环境案件。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此次办案改变了以往先由环保部门启动行政调查,再由公安机关接 手调查的方式,案件从侦办到宣判仅用了三个月时间。

环保部门新添了

哪些神器?

去 年以来,市环保部门开始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多次利用无人机展开环保执法试验和监察。这种不受空间和地形条件制约的设备,被视作能够成功克制村级工业园内 的各种山寨厂“躲猫猫式”排污排废的神器。这些无人机通过无线电遥控设备或机载计算机程控系统实施操纵,能携带诸如高分辨率CCD数码相机、轻型光学相 机、红外扫描仪、激光扫描仪和磁测仪等多种机载遥感设备。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搜集的证据资料,就可对各种隐蔽生产的企业的类型、治污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作 出分析,甚至可以热感监测排气,并在夜间完成任务。

而事实上,自今年1月1日起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部门在这部号称“长牙齿的法律”的框 架下,被赋予了更多的新监管手段。现在,环保部门不但可利用科技手段快速突破企业排污的“防线”来采集证据,还可更快地对被监管企业采取包括查封扣押在内 的多种行政强制措施。而在此前,查封扣押权仅被规定用于处置医疗废物时才可动用。此外,环保部门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时,可与公安部门快速对接,对涉案人员 采取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而未办理环保审批、未取得环保验收、未取得环保排污许可证和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废物、暗管偷排、闲置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等行为,涉 案人员将受到从行政拘留到刑事处罚的多种严厉处罚。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505/07/10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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