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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布《中国民航驾驶员发展年度报告(2018年版)》下

发布日期:2019-03-17  来源:AOPA无人机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第三章 按照 CCAR-121 部运行的驾驶员数据统计

本章的运输航空公司是指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 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部) 运行的航空公司,不包含按照《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 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 部)运行的 航空公司及通用航空公司。

为了计算结果更接近实际疲劳情况,本章中机组 数量、飞行小时数均采集自每月 20 日,而非月底数据。

一、运输航空公司整体实力

根据规章要求,驾驶员在公司运行中履行机长或者副驾驶的职责,驾驶员的数量 决定了航空公司的运行实力,表 3-1 为我国运输航空公司的机长和副驾驶数据统计。

 

近 5 年来,我国运输航空公司可用机长数量持续增长,表 3-2 为近 5 年年底可 用机长数量,图 3.2 为可用机长增长曲线图。

 

根据民航规章《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部)规定,进入运输航空公司的基本条件是持有商照(飞机类别、多发等级和仪表等 级),并根据所在航空公司的经批准的训练大纲,完成新雇员训练、初始训练(改装 训练)后方可担任该型别飞机的副驾驶参加运行,飞行经历积累满足规章要求即可向 民航局申请换发航线照,之后通过参加升级训练达到担任机长的运行资质,这需要一 段较长的时间。

 

表 3-3 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当天各运输航空公司驾驶员的组成情况。

从图 3.3 和图 3.4 可以看出,国内运输机长短缺问题明显趋于缓解,各公司培训 机长的周期持续保持在 5~7 年,机长年龄结构连续 3 年趋于保守,放机长的周期越来越长。

我们对过去 5 年机长出生年份进行统计,可以得到图 3.5,可以看到新增机长主要集中的年龄区间。

 

我们对过去几年运输航空公司的机长平均年龄进行了统计,可以得到如表 3-5 的结果。

 

在 CCAR-61 部第 4 次修订中,在修订原规章部分内容基础上,增加了实施型别 等级教学的型别教员的相关要求。在我国实际运行中,除了负责实施增加型别等级训 练的型别教员外,按照 CCAR-121 部规章运行的航空公司中,还有仅帮助驾驶员在 航线运行中建立运行经历的航线飞行教员,这两类飞行教员统称为型别教员。

以下对运输航空公司的飞行教员情况进行统计。

 

按照运输航空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所在的城市,并结合每个公司或分子公司的驾驶员数量,可以大致描绘出我国运输航空公司驾驶员的地区分布情况。

 

近几年,驾驶员流动成为民航业内关注的焦点,合理有序的流动可以促进整个行 业良好有序的人才配置,许多新兴航空公司的成立需要经验丰富的机长协助其进行机 队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在表 3-8 中,我们对过去一年中 121 航空公司机长的流动进行了统计。

 

五、各机型驾驶员执照

我国运输航空公司的飞机构成主要以欧盟的空中客车和美国的波音系列飞机为 主,比较常见的机型有 A320、A330、B737 等。

表 3-12 仅统计现行运行有效的机型签注,包括机长和副驾驶。对于在执照上具 有某机型型别等级签注,但已不再运行该型别等级的,将不再统计。

 

六、外籍机长

随着中国民航的快速发展,许多外籍驾驶员也进入中国航空公司参与运行。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经为 4056 名外籍人员颁发了中国驾驶员执照,其中航线照 3524 本。

截至 2018 年末在各运输航空公司中实际参与运行的外籍机长的分布如表 3-13 所 示。

 

各运输航空公司引进的外籍驾驶员均持有外国民航局颁发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 照,按照相关规章进行执照转换,取得了中国民航局颁发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 可被航空公司按需求聘为机长或副驾驶。这些外籍驾驶员对航空公司的机组运行实力 提升带来了很大的帮助,但是其中大部分年龄较大,对运输公司未来发展中的机组实 力影响不容忽视。

第四章  飞行训练

一、141 部飞行学校飞行学生

本章统计数据中飞行学校是指经民航局批准的按 照《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 141 部)提供飞行训练的机构,包括私照、商照、仪 表等级课程和面向 121 部大型运输航空公司副驾驶培 训的整体训练课程等。这类整体训练课程又包括两种: 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下称整体课程) 和 MPL 课程,其中整体课程主要在 141 部飞行学校 开设。本节中所涉及的飞行学生数量统计均为整体课 程注册生的统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境 内的 141 部飞行学校一共有 26 家,新增了 4 家。

表 4-1 列出具有整体课程培训资质的境内 141 部飞行学校合格证基本信息和整 体课程训练容量情况,表中列出了 141 部飞行学校的主运行基地机场。其中中国民航 飞行学院共有广汉、绵阳、新津、洛阳和遂宁 5 个分院。

另外,目前还有 31 家境外航校持有的现行有效的 CCAR-141 部境外飞行学校认可证书,本年度新增 4 家,主要分布在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捷克 等国家和地区。

表 4-2 统计了 2013 年至 2018 年底中国民航局所批准的境内外 141 部飞行学校数量。表 4-3 统计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民航局所批准境内外各个国家和地区 141 部飞行学校的整体课程训练容量,以及 2018 年在训飞行学员人数。

 

下面将境外学校当前在训整体课程飞行学员的训练情况进行了统计,为了直观地看出各家学校训练的延宕率,使用百分比来表示,百分比数值越高则表示该校学生积压比例越高。

 

下面分别对 2018 年境内和境外飞行学校注册的飞行学员性别和年龄进行统计, 鉴于年龄小于 20 岁的飞行学员人数较少,本报告将 20 岁及以下列在一起进行统计。

 

下面统计了 2013 年至 2018 年间每年境内外的 141 部飞行学校注册的飞行学员性别和人数,及境内外 141 部飞行学员数据。

 

二、飞行教员

为了将飞行学员训练成为合格的驾驶员,无论是 61 部训练机构还是 141 部飞行学校必然离不开一类最为重要的人员——飞行教员,他们持有飞机、直升机类别的基 础教员等级、仪表教员等级。以下统计了 2014 年至 2018 年境内 141 部飞行学校持有 各种教员等级的飞行教员人数和相关数据。

 

在训练机构内持有单发飞机、多发飞机的基础教员等级和仪表—飞机的仪表教员等级的飞行教员较多,同一名教员可能同时持有基础教员等级和仪表教员等级,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直升机教员当中。

 

2018 年,全行业共有 1783 人持有有效基础教员等级或仪表教员等级,其中持有 飞机单发基础教员等级的 1141 人,飞机多发基础教员等级的 490 人,直升机基础教 员等级的 486 人;持有仪表—飞机仪表教员等级的飞行教员 992 人,仪表—直升机仪 表教员等级 73 人。

 

三、境内其他训练类型飞行学员

在我国,从事飞行训练的培训机构不仅包括 141 部飞行学校,还包括其他训练机 构,其中,大部分 141 部飞行学校不仅实施整体课程训练,还实施其他类型飞行学员 (包括飞行爱好者)的私用驾驶员执照训练、军转民人员的训练等。在本章前面部分 所描述的是在 141 部飞行学校整体课程中所培训的飞行学员相关统计数据。由于新修 订生效的 CCAR-91 部不再要求对实施运动驾驶员执照和私用驾驶员执照训练进行运 行合格审定,因此,在表 4-12 和图 4.15 中不再包括仅实施运动照和私照培训的训练 机构。本部分所描述的飞行学员均在境内办理过学生执照。境内 61 部训练机构清单 及分布图请见表 4-12 和图 4.15。同时,将 2018 年境内所有训练机构(包含 141 部飞 行学校)的非整体课程的飞行学员,取得私照、商照的飞行学员出生年份和性别进行 了统计,并对其出生年份进行了对比。

 

在此,将本章第一节和第三节所统计的 2018 年境内外在训驾驶员的数量,包括2018 年境内外整体课程注册学生和境内非整体课程 2018 年学生执照持有数量进行了对比,如图 4.19 所示。

 

四、飞行训练中心

本节统计数据中的飞行训练中心是依据《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 142 部)审定合格的为中国民航飞行员提供训练的训练机构。根据 CCAR-142 部规定, 境内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长期有效,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飞行训练中心的合格证有效期 为 24 个月。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境内共有 21 家飞行训练中心取得 142 合格证; 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先后共有 53 家飞行训练中心取得过 142 合格证,其中 28 家为现行 有效。

 

中国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飞行训练中心的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 工作。我国境内飞行训练中心相对集中在西南、华东和中南三个地区,飞行训练中心 在境内各地区的具体分布如表 4-17 和图 4.21 所示。

民航局负责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飞行训练中心的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工作。图 4.22 统计了飞行训练中心在境外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分布比例。其中美国由于通用航 空发达,飞行培训机构数量多,因此占比最高。

 

我国境内第一家 CCAR-142 部飞行训练中心于 2004 年取得合格证,之后数量逐 年增长,至 2018 年底已有共计 21 家。

 

表 4-19 和表 4-20 分别列出了中国内地、港澳台地区和境外的飞行训练中心及 其训练机型。从训练能力上来看,中国内地飞行训练中心的训练主要集中在 121 部运 行的飞机;而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飞行训练中心的机型种类更加多样,能够提供更加丰 富的通用航空机型训练。

 

五、飞行模拟训练设备

本节统计的数据是依据《飞行模拟设备鉴定和使用规则》(CCAR-60 部)鉴定 合格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FSTD),包括飞行模拟机(FFS)和飞行训练器(FTD) 两类。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内地共有现行有效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 292 台, 其中飞行模拟机 197 台,飞行训练器 95 台;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共有现行有效的飞行 模拟训练设备 158 台,其中飞行模拟机 149 台,飞行训练器 9 台。

 

由于 121 部航空公司和其他各类运营人所使用的机型不同,根据其训练类型和训 练要求的不同特点,两者在训练中所使用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具有不同的类型和鉴定 等级。总体来说,121 部公司的训练大量使用 D 级飞行模拟机,而中国境内其他各类 运营人的训练(主要是航校训练)大量使用 5 级飞行训练器。

第五章 

执照理论、语言等级和实践考试数据统计

一、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

截至 2018 年底,全国共有 21 个民航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分布在北京、海口、广州、成都、乌鲁 木齐、厦门、郑州、沈阳等多个城市,可以保证全民 航驾驶员的执照理论考试需求。

本节从考试量、考试通过率、平均分等方面对考试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所有数据均来自民航局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系统。

 

二、驾驶员语言等级测试考试统计

中国民航驾驶员语言等级测试系统(PLPEC):民航局飞行标准司针对国际民用 航空组织对语言能力的相关要求开发的语言等级测试系统,该系统采用基于网络的考 试形式,实现语言等级测试的电子化;该测试系统包括中国民航驾驶员汉语等级测试 系统(PCPEC)和中国民航驾驶员英语等级测试系统(PEPEC)。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第 61.29 条相关要求, 取得中国驾驶员执照的人员,须在执照上签注 4 级或 4 级以上汉语语言等级和 3 级或 3 级以上英语语言能力等级。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自 2008 年 3 月 5 日起,参与国际运行的飞行员应当 满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一中关于语言能力的要求,即至少应取得国际民航组 织规定的英语能力四级的资格。也就是说,只要涉及国际航班的运行,工作语言水平 必须达到英语四级以上,否则不能参加国际航班的运行。中国民用航空局近几年在飞 行员语言培训和考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我国的运输航空公司中的许多驾驶 员已经认识到通过英语四级和汉语语言等级的重要性。

三、运输航空公司驾驶员签注统计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规定,从事国际、地区运行以及从事要求使用英 语通信运行的飞行人员,均应满足 ICAO 的英语等级要求。本节将对我国运输航空公 司中国籍驾驶员的 ICAO 英语签注和签注到期后复考的情况进行统计。

1. 运输航空公司驾驶员执照签注情况

由于国际地区航线占比比较低,从图表中可以看出我国已总体上满足了国际民航组织关于英语的要求。

 

四、实践考试数据统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委任代表 1709 人,由委任代表实施的实践考试 24 374 次,通过率为 88.5%。

另外,在2018年,306名委任代表因不满足管理程序 AP-183-001 要求被撤销资格。

 

五、无人机驾驶员执照考试统计

本节根据考试量、考试通过率、平均分等方面对无人机驾驶员考试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1.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数据统计

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从 2014 年 6 月开始实施,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无人机执照理论考试统计数据如表 5-30 所示。

 

2. 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

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从 2016 年 6 月开始系统实施并记录统计,前期考试 工作仅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实践统计数据如表 5-31 所示。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903/17/53611.html
标签:  无人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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