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防务系统日报》2004年3月19日报道] 美国总审计署(GAO)表示,如果美国国防部(DOD)的几个无人机(uav)项目要合并成无缝资产,那么DOD需要更多的战略规划。20世纪80年代至今,用于国防的现代UAV一直处于发展状态。在2002年的阿富汗战争和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中,UAV用于侦察、跟踪、瞄准和打击敌方部队。其成功应用提高了DOD和军队对无人机的兴趣。
GAO需要审计1999~2003财年期间DOD用于主要的UAV研制成果申请款项、拨出款项和已经使用的款项,并且评估DOD对UAV的规划方案能否保证用于UAV的投资将推动UAV系统集成到部队结构中。
在过去5个财年期间,国会为无人机研制和采办投入的资金多于DOD申请的资金,到目前为止部队已经使用了大部分资金。为了促进UAV快速使用,国会已经投入近27亿美元用于UAV的研制和采办,而DOD只申请了23亿美元。由于国会拨出的资金多于申请的资金,部队将以快于计划的速度获得系统。例如,在2003财年,空军需要2300万美元购买7架“捕食者”无人机,但国会拨出1.31亿美元,足以购买29架“捕食者”无人机。
虽然DOD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来加强UAV项目的管理,但DOD研制和装备UAV的规划方案不能保证用于UAV的投资将推动UAV有效地集成到部队结构中。2001年DOD在国防部长办公室下设立了联合规划工作组。为了传达工作组的方针和提高UAV系统的通用性,工作组于2002年公布了UAV发展指南,论述了当前的项目情况、确定其潜在任务,并引导新兴技术发展。
虽然指南确定了无人机研制的方向和优先目标,但指南和其它主要文件都不能代表全面的战略规划,保证部队和国防部机构研制相互补充、能执行各种必需任务、可防止仿制的系统。此外,工作组也可为国防部负责采办、技术和后勤的副部长提供咨询服务,但它没有权利影响项目的发展方向。军方已经研制出各军种特定的规划方案以满足各自的需求和作战概念,不用考虑其它军种。如果没有战略规划和拥有足够权利的监督机构指导项目的执行,DOD可能装备一个低集成度的UAV系统,增加了未来协同作战的成本和风险。
GAO建议DOD制定一个战略规划来指导UAV的研制和装备,并指定UAV工作组或其它主管机构监视项目执行,保证他们有充分的权利。但DOD只同意了一条建议,称没有必要授予更多的权利给国防部内部组织。随着UAV项目的数量和成本增加、军事能力重要性的提高,GAO将继续支持这些建议。
(北方科技信息研究所 谢婧,中国航空信息中心 张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