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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伊美军排长公开反对国防部长无人机使用意见

发布日期:2011-01-10  来源:网络  作者:全球无人机网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2008年4月,国防部长罗伯特盖茨在麦克斯韦空军基地的空军战争学院发表讲话,他称赞空军武器库引进无人机系统是风险更小、更灵活的情报、监视和侦察优势。他激励空军向伊拉克和阿富汗战场提供更多的无人机系统,并要求空军人员重新考虑哪些载人航空任务可以逐步交由无人驾驶航空系统承担。

国防部长发表此番谈话的时候,我担任“影子”无人机系统排的排长,对执行“伊拉克自由行动”任务的一个旅战斗队提供支持。虽然国家文职军事领导人在发言中谈到我所带领的士兵们的作战领域令我感到自豪,但我不明白为什么国防部长认为我们需要更多的无人机系统。

我认为陆军和空军应该做更多的工作改进现有无人机系统任务的计划和实施流程,而不是去购买更多的无人机系统。

无人机系统在部署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经被我们察觉。自2005年以来,美国政府问责办公室(the U.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GAO)已经出台了多份报告,建议国防部改善无人机系统作战的各个方面。美国政府问责办公室发表的这些报告大多数直指提高无人机系统的联合互操作性,调整未来无人机系统的采购计划,确保无人机系统安全地进入一国领空。不过,有一份报告《无人机系统:需要加强协调并增强任务的透明度来提高其能力》指出应该提高战斗任务的计划和实施。该报告建议国防部制定定性和定量的指标,衡量无人机系统为地面部队提供侦察的效率。此报告还建议国防部制定一个系统的流程,收集从情报到作战机构的反馈,评估情报、监视和侦察资源应如何有效地工作以满足作战人员的需要。

国防部一直依靠陆军经验教训中心等机构来获得有关无人机系统作战效果的反馈,并成立了一个情报、监视和侦察评估部为类似的作战制定指标。不过,评估部制定的指标大部分都是定量的,而且不包括战术无人机的飞行任务,战术无人机通常为军和师一级的行动搜集战区图像。

我个人的观点,在师、旅一级,评估部根据政府责任办公室的建议采取的措施并没有有效改善无人机使用的效率。我并没有观察到任何衡量无人机系统侦察效率的指标,也没有发现旅、营一级的作战部队在执行特定任务召唤无人机系统实施侦察时,地面作战部队与无人机系统的操作员之间有任何保持一致性及能够即时反馈的措施。

现实情况是:我所在的排在伊拉克的任务是重复的,没有全面与当前的作战及情报形势保持同步。我带领的排日复一日地重复同样的任务,多次使用高级无人机系统支持旅的作战任务。我所在的排只有通过直接的、非正式的沟通,即排长与请求无人机实施侦察的地面指挥员之间直接对话,才能得到侦察效果的反馈。由于在师、旅级使用无人机系统缺乏必要的程序,这促使我提出建议改善类似任务的计划与执行。虽然不久之后,美国陆军将从伊拉克战场上撤出部队,但是我们从这场冲突中,在无人机系统作战方面所汲取的经验教训,对于在阿富汗及未来不对称冲突中作战的部队非常有帮助。

我观察到的一些不合理现象

部队执行任务期间的每一个早晨,我都要向战士们询问未来24小时内我排需要完成哪些任务。大部分情况下,我会得到相似的回答:“过去一个月里我们已经执行过的相同任务。”情报、监视和侦察目标板(该板罗列着指定的飞行路线及有侦察价值的战术地区,这些目标是无人机系统在一次特定的任务中需要侦察的)日复一日几乎很少改变,除非旅情报办公室(S2)的情报更新了。旅的下属单位很少更新他们的目标板,因此,无人机系统要么确认要么否认最近的情报空白,要么为实施进攻行动的机动部队提供直接的空中侦察,除此之外,我们的工作毫无价值可言。

鉴于这种情况,我的副排长和无人机系统技师给了我很大的帮助,我们与旅和营的情报工作室共同努力,从图像采集和空中通信转播功能中寻找能够对作战部队行动有所帮助的任务。在一次又一次实践的基础上,我们逐步取得了成功。我们说服部队在进攻性行动中重复使用无人机系统对于侦察价值比较高的个人目标的搜索提供支持,有时我们说服部队将无人机系统用于对于地面部队来说比较陌生的作战地域,搜集该地域的图像。不过,我们也经常发现如果我们没有促使部队改善它的情报、监视和侦察计划,我们的任务将会回归到日常、重复的状态。

在战区,无人机系统工作效率需要优化的问题并非只是局部现象。在访问附近的军级无人机系统营时,我听到无人机系统操作员相似的抱怨,看到许多情报、监视和侦察任务目标板与我排使用的相同。即使更加昂贵、功能更加强大的无人机系统,如“猎人”和“空中勇士”,也日复一日地重复着同样的任务,很少有关于如何确认或否认相关情报的指导。很显然,军队资源并没有充分发挥潜力,S2部门及指挥作战的领导层并没有把为他们的分队收集情报的功能最大化。

最常见的问题是机动部队有着每天使用无人机系统对同一路线、感兴趣的同一地区实施侦察的倾向。最令人不安的趋势是营的情报人员经常在执行路线侦察任务期间使用无人机系统侦察、报告简易爆炸装置。没有哪一种图像搜集无人机系统,无论是“大乌鸦”、“影子”、“猎人”、“捕食者”还是任何其他无人机系统,曾经通过定期侦察,成功观测到简易爆炸装置,即便是侦察安放简易爆炸装置的人员都非常困难。这需要无人机系统在非常合适的时间恰好位于正确的地点,而且负责该地区安全的部队逮捕了安放简易爆炸装置的嫌疑人。

让无人机系统一再对同一感兴趣的指定地区实施侦察只能得到令人乏味的相同结果。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当无人机系统侦察到“可疑”活动时,请求侦察的部队对是否采取行动做出了决定。当部队无法或不愿对无人机系统的侦察报告做出回应时,可能会有一些犯罪活动不为人知地发生。同样,无论是实施路线侦察还是监视任务,无人机系统排以及受其支援的部队都没有足够认真细心地观察分析无人机系统所覆盖到的地区,从而建立起敌人活动的模板,或描绘出表明敌人活动迹象的景观上的显著改变。我们通常会牺牲图像采集平台的更好用途,让无人机系统执行路线侦察及指定感兴趣地区的监视任务。

地面作战部队有定期向无人机系统交付相似甚至是相同的任务目标板的趋势,因为旅、营想使无人机系统的侦察覆盖地区最大化,以便增加当重大事件发生、或敌人采取突发行动时无人机系统在现场上空出现的机率。这种“情况刚好”的理论是合乎逻辑的。一套无人机系统应该始终做好实施行动的准备,为关键事件提供图像支持,如部队与敌人接触,或部队正在搜索时间度敏感的目标时。不过,在无人机使用过程中如果想要达到这种理想状态,同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为这要求操作无人机系统的单位提供连续的侦察覆盖,这明显加重了对于人力、维护和后勤能力的要求。换句话说,陆军无法承受这样一种工作强度。

例如,“影子”无人机在24小时内只能对一个目标提供12小时的侦察覆盖。“猎人”以每天12小时的工作频率可以连续侦察6天,然后需要有一天进行不飞行的维护保养。超过这个限度,就会因为系统的过度使用出现机械故障,增加发生事故的机率,甚至可能因为飞行员和机械师过度劳累出现人为错误。优秀的指挥员和专业的士兵能够在扩大侦察覆盖范围的同时,降低大部分随之而来的人为和机械上潜在的风险,但是我想没有哪一个指挥员希望恰好在“有事发生时”,无人机系统出现事故。

诚然,在战区增加一定数量的无人机系统将使部队在不受资源限制的情况下接收到更多的侦察信息,但是这并不一定会改善系统部署的整体效率。例如,在一个大城市,单是空域限制就使无人机系统不能持续监视敌人潜在或可能的藏身之处。作战部队必须找到一个给无人机系统操纵员传递情报的方法,这样他们就知道什么时间重点对哪些地区实施侦察。与每天发放相同的任务目标板不同,部队应该针对当前的作战和情报形势,在有价值的指定地区执行无人机飞行任务,目的只是为了确定是否存在可疑人员,是否有可疑的事件和活动发生。

此外,一些单位表示想使他们的任务目标板与当前的行动保持同步,但是他们并没有这种能力,因为请求执行侦察任务的过程太耗时了。从向上级请示到批准,必须在无人机实际实施侦察的前72到96小时内完成,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军、师一级的计划周期所决定的。如果部队不能提前4天确定准备实施哪些行动,那么它很可能不会分发一份反映当前实际情报形势的任务目标板。考虑到指挥员希望无人机系统一直在空中执行侦察任务,而且并不容易提前三、四天得知无人机需要担负哪些空中侦察任务,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指挥员通常更强调情报、监视和侦察的数量而不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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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建议

为了使情报、监视和侦察任务的质量与数量同等重要,陆军师以下指挥员应关注于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他们必须反复向情报部门强调不断更新情报、监视和侦察任务目标板的重要性,以符合当前行动和情报的实际情况。其次,情报收集管理人员必须与无人机系统的领导层共同合作,确定如何简化目标板任务,并且使营一级的部队能够在任务开始前的24小时内递交侦察申请,这样,除动态的任务需求之外,他们可以在12小时完成目标任务板。第三,陆军和空军的无人机系统领导层必须就无人机系统的功能和有限性对各级指挥员和参谋人员进行培训,并且在无人机系统领导层和被支持单位之间建立起系统的反馈机制,改善类似行动的计划和实施过程。

最有效的方法是反对“因为指挥员的决定”日复一日对相同的路线及感兴趣的地区进行侦察监视,确保情报收集管理层不断更新情报、监视和侦察任务目标板,反映当前行动和情报的实际情况。在每24小时的周期内,师、旅级将接收到源于信号情报、人力情报及联合监视与目标攻击雷达系统移动目标指示器收集到的信息、巡逻简报及其它情报资源,这些信息需要在成为能够采取行动的情报之前得到佐证。无人机系统单就图像收集能力而言无法为其中的一些报告提供佐证,它无法传递一个叛军头目的姓名或者证实一周前安装的一个简易爆炸装置的具体位置。不过,如果一个旅得到情报,了解到某位叛军领导人房子的大致位置及相关描述,则一套无人机系统可以帮助确定这个领导人睡床的位置。无人机系统还能确认是否曾有人利用淹没在水下的步行桥过河。不过,如果想要无人机系统证实类似的信息,它的操作员必须有及时、精确的情报,告诉无人机系统什么时间在哪里确定什么事情。

对于一个旅来说,根据几个月前发生的事件的报告让无人机系统去侦察敌人可能的活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情报工作室必须使用通过其它情报收集平台得到的报告来研究更新每日的任务目标板。没有正当理由,指挥员应该不允许旅情报办公室的人员日复一日对同一地区实施情报、监视和侦察覆盖。

此外,情报收集人员和无人机系统领导层必须共同努力,确定如何简化情报、监视和侦察目标,减少旅、营级情报工作人员繁忙的工作,缩短请求无人机实施空中侦察所需要的时间间隔,并建立起各项请求的优先顺序,对有效使用无人机系统的单位提供奖励。无人机系统的操作员通常不需要在大多数的任务目标板上包含所有的信息和细节。操作员需要有一份标准的任务说明,这是更有效地执行任务所必需的;还需要一份精确的情报,该报告可以很容易地从单位的情报摘要中概括出来;以及比较重要的特别说明(如在侦察过程中应“避免使用声音侦察”)。

情报收集的管理者和无人机系统的领导层还必须协调一致,简化申请过程,缩短营级情报人员更新任务目标板的时间。我们的目标是在任务执行的前24小时内接受情报、监视和侦察请求(不包括重复执行的任务),在任务正式开始的12小时前向无人机系统的操作单位递交目标清单。虽然这样做要求无人机系统部队花费更少的时间制定任务计划,但是他们将获得更准确更符合当前实际的情报。同样,军、师和旅一级的情报收集的管理者应该给予部队全部动态视频侦察的请求第一优先权,这些请求将为地面行动提供支持,还将甄别部队从其它资源得到的情报,并对即将进行的图像采集任务进行确认。

应该对排和旅级的参谋和领导层就无人机系统平台的能力和有限性,并就如何在行动过程中向无人机系统的操作人员提供反馈进行培训,这项工作可以由第三方的技术部队来完成。第160特种作战航空团第一营指挥员已经指出,军人必须明白战场上所有武器系统的重要性,改善兵种合成作战的效能。对于士兵和领导来说,他们必须充分了解无人机系统的性能,培训必须超越陈旧的类似于“如何使用无人机系统”等情况介绍。对于领导层来说,就下属部队计划侦察任务的能力以及与无人机系统操作员进行沟通的能力,不断向无人机系统操作单位提供反馈,这对于充分认识无人机系统的功能十分必要。

战场手册3-24《反叛乱》强调了情报收集与地面行动之间联系的重要性:“由于情报和行动是如此密切相关,因此对于情报收集者来说,直接与情报分析师及所支持的作战部队建立联系十分重要。” 无人机系统领导层必须与情报部门和地面部队指挥员直接协调,与情报工作室共同努力,改善任务目标板,向无人机系统操作员提供更好的情报。在计划及任务的实施过程中与地面部队指挥员及战术行动中心直接协调,每次无人机系统直接向地面部队提供支持之前,无人机系统操作员都会直接与地面部队指挥员就最后的细节进行协商:什么时候需要撤离?在哪些地区?目标是什么?或者在地面部队到达前,无人机系统应该确认哪些活动?

任务结束之后,无人机系统领导层应就侦察效果征求地面部队指挥员的反馈意见:什么时候可以听见无人机系统在工作?地面部队是通过直接观察得到无人机系统的支持还是通过系统操作员或战术行动中心接收到它的无线电报告?无人机系统的领导层还应告知被支持的部队如何与系统操作员更好地沟通,并就以后的任务中如何改进提出建议。

适当的反馈需要航空系统领导层与被支持的部队之间直接沟通。这并不是说让被支持的部队填写一份表格,或提交一份网上问卷。在任务前后立即与地面指挥员直接协调只需要短短的几分种时间,但是这对于无人机系统操作员和地面上的部队都十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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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任务完成得更好

在某些情况下,师及师级以下的各梯队已经采纳了这些建议。师与旅使用“影子”航空系统的图像收集和通信转播能力,对依靠信号和人工情报实施攻击的士兵提供支持。当我的部队在战场上实施类似的攻击时,旅和提供支援的营为无人机系统的操作员提供了访问最新的情报数据简报的机会,确保他们了解地面部队的机动计划。如在人工情报任务中,行动者知道目标房子,部队通过哪条路接近这座房子,必要时什么时候撤离;在信号情报任务中,无人机系统操作员知道目标的大致地区,对于目标的活动以近乎实时的速度进行更新。

旅级情报收集管理人员及作战部队指挥员同样采取措施,让下属部队为无人机系统给出指示,并迅速重新部署。旅级情报收集管理团队帮助确定地面攻击部队最有可能采取行动的地区。然后,情报收集管理者确保无人机系统在某次需要重复飞行实施侦察的任务中,在20分钟飞行时间的区域内,对突击部队图像收集方面的要求提供支持。突袭一旦开始,在攻击部队作战地域附近尽可能迅速地放飞无人机系统执行图像收集任务,它同样还可为旅战术行动中心和地面部队提供通信中继支持。

无人机系统对于进攻性行动成功的支持同样需要系统的领导层在任务执行前、执行中及执行后与地面部队和作战营进行很好地协调。我们无人机系统排和情报收集的管理者就“影子”及其它无人机如何更好地对于进攻性突袭任务提供支持,对被支持的单位进行了培训。各作战营了解如何优化“影子”系统关键的激光指示器和通信转播技术,在不影响作战行动安全的前提下让无人机的操作员通晓当前的局势。无人机系统还同样希望得到地面部队指挥员和旅、营的反馈,这会使无人机系统的操作员能更好地理解他们的操作是如何帮助部队的,以及他们应该如何提高战术,为未来的任务做好准备。

“影子”无人机系统在进攻性行动中的成功应用表明一些陆军部队已经开始采纳我之前提到过的那些建议。不过,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好。师、旅必须与所属部队共同努力,找到从无人机系统侦察中受益的进攻性任务,而且我们必须牢记:无人机系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并不对地面上的部队提供直接支持。部队需要情报、监视和侦察平台甄别敌人的行动,为即将到来的任务收集图像,并对那些地面部队没有充分侦察过的区域实施侦察。为了在执行类似任务的过程中优化图像收集,陆军情报和航空系统部门必须不断更新任务目标板,缩短无人机系统制定计划的时间,对接收侦察信息的部队不断提供反馈。

建议

陆军必须着眼于无人机系统未来的研究与发展,尽管这会对提高已经在战场上应用的系统的效率造成直接的影响。这一点特别重要,因为最近的经济不景气,国防预算很有可能会减少,迫使陆军和空军将一部分载人航空任务转移给更经济的无人驾驶飞行器。在最近的美国军官协会研讨会期间,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副主席詹姆斯卡特赖特将军承认,短期的解决方法将是加强对诸如无人机等装备的重视。通过提高空中信号情报平台、空中攻击平台以及通信转播平台的能力和产量,美国国防部或许会发现这大有裨益。在伊拉克,我们的空中信号情报平台普遍工作良好,从来没有在任务中损失过。所有的作战资源都有一个目标清单,这个清单很少有用完的时候。空中侦察不足意味着地面部队只能得到一定的情报支持:他们能否派出地面力量逮捕一个确定的目标。拥有另外的平台将使部队在尝试逮捕目标之前可以更深入地研究目标的生活模式,因此使部队可以更进一步缩小目标可能藏匿地点的范围。此外,许多具有图像情报收集功能的无人机同时还加挂着电波情报侦察吊舱,这使部队有能力对有价值的战术地区的地形实施侦察,帮助确定动态的目标。

空军和陆军还应当研究是否可以在当前尚不具备该功能的无人机系统上安装电波情报侦察吊舱。例如,如果每一个旅战斗队都有一架装备了电波情报侦察吊舱的“影子”无人机,那么它就可以使用编制内的资源实施电波情报行动。让“影子”无人机系统加挂电波情报侦察吊舱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需要调整机体以携带一个较大的负载,同时还必须在雷达上反射比较小的信号特征。不过,如果陆军能够克服这些障碍,旅战斗队将极大地提高他们致命的目标定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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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和空军另一个长远的目标应该是继续研究和开发新型无人驾驶的、武器化的系统。“捕食者”、“空中勇士”和“猎人”的某些型号已经可以携带武器载荷在载人航空单元(如空军的A - 10雷电II攻击机或陆军的AH - 64阿帕奇攻击直升机)的战斗区域以直接火力为地面部队提供支援。无人机系统武器化的优势是它们能够在相对静默的状态下实施侦察,但在必要时还可以发挥火力支援的作用。在美国陆军于阿富汗实施的行动中这种能力已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美国在阿富汗东部的最高指挥员杰弗里斯古拉斯少将,对“捕食者”无人机在巴基斯坦边境攻击瓦济里斯坦叛乱分子防线行动中的表现给予了肯定。鉴于无人航空系统已经成功在航空飞行器上装备,空军和陆军应该研究如何在不移除现有图像收集负载的基础上,在更小的无人机系统上安装武器,如在“影子”或“猎人”无人机上。

在无人机上安装武器将对地面部队有益。这并不否定载人攻击航空器的关键优势,事实上,在执行近距离空中支援任务时,地面部队更容易与有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员直接沟通,而不是与无人机系统操作员进行沟通。2009年1月,美国武装部队司令、G3航空处长丹尼尔鲍尔上校主持了一次由陆军航空兵指挥员组成的,从指挥员角度看待陆军航空兵在战场作用的小组讨论。本次会议的所有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在一次侦察任务中,地面部队与空中机组人员的直接互动是无可替代的。这种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并不应该局限于地面部队与载人航空机组人员的沟通,如“捕食者”无人机系统具有实施空中通信转播的能力,但只有当联合战术空中控制者直接告诉“捕食者”无人机的操作员进行类似操作的时候,它才会这样做。有一些“影子”和“猎人”无人机系统具有空中通信转播包,可以使部队直接与系统操作员通信,或者可以将无人机系统用作通信转播平台。

除了在地面部队与无人机系统操作员之间创建直接的联系,无人机上装载的通信中继包还可以显著提高位于不同地区的两支地面部队间通信的距离。陆军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在战场上使用的“影子”无人机系统上装备通信中继包,这使得无人机系统可以作为部队通信的空中转播站使用,最远通信距离可达200千米。不过,陆军必须加强“影子”无人机的通信转播能力,使所有的“影子”和“猎人”无人机系统都具有该功能。

陆军还必须与“影子”和“猎人”无人机系统的承建商共同努力,提高当前通信中继包的功能,特别是在跳频和单一频道情况下传送保密通信的能力。而到目前为止,这项技术只能用于单一频道的保密通信。

优化无人机使用要做的工作

无论陆军和空军对于无人机系统未来的发展投入了多么适当的资金,这两个军种都将从优化当前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战场上使用的无人机系统上获益。国防部长盖茨在麦克斯韦空军基地发表讲话9个月后,他仍在努力提升无人机系统的产量。在《外交事务》杂志的一篇文章中,他表示:国防部必须决定“何时应该使用低成本、低技术的飞行器,这些飞行器可以大批量的装备,并供美国的盟友使用。” 在战争的战略层面,这一点非常有益,从载人航空器过渡到无人驾驶飞行器将减少人员伤亡以及对于预算的要求。然而,在战争的战役和战术层面,指挥员必须强调需要提高已经在战场上部署的无人机系统的使用效率。扩大美军无人机系统的装备规模需要时间,甚至当这项工作完成时,只有在陆军师、旅级的指挥员共同努力提高每一个系统的使用效率时,我们才能从中受益。如果国防部长盖茨和他的作战指挥员不强迫所属指挥员开展这项工作,努力提高无人机系统产量的工作将是徒劳的。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101/10/3017.html
标签:  驻伊美军排长公开反对国防部长无人机使用意见 无人机新闻 世界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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