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智库布鲁金斯学会6月4日在其网站刊登了一篇由21世纪安全和情报中心副主任兼国防战略高级研究员Michael E. O'Hanlon撰写的分析报告《Pentagon Acquisition policy:Three-qurters right, one-quarter broken》,报告指出尽管美国国会和媒体一直在质疑美国国防采办的种种不是,不可否认的是美国军队拥有着世界上最先进的武器,美国的采办体系整体是有效的,问题出在军方和文职领导的战略决策层面。
由于防务研究、开发和采办组织的复杂性,半个多世纪以来,防务采办改革一直是规划制定者的当务之急,即便是逐步的、渐进的进步也是值得的。在一些技术快速更新和变化的领域,如IT采办,存在着诸多的国防部可以利用的机会。按照下述原则,国防部可以做到更好:
经常使用联邦采办条例(FAR)第12款,而不是条例第15款。理论上讲,五角大楼要采办的是FAR 12条款所描述的商品,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涉及合同谈判的复杂和繁琐的FAR 15条款。
当可通过竞争来约束价格时要简化监管。像在商业市场一样,竞争过程可以约束价格,但监管会极大地抵消竞争的作用。国防部未来几年的部分武器采购可以采取在两家公司中按性价比的优劣进行选择的方式进行。
将JIEDDO模型用于其他技术,以加快研发进程。由于很多美国人在伊拉克和阿富汗受到简易爆炸装置的伤害,美国国会允许国防部创建了特殊的快速采办程序,最终联合简易爆炸装置清楚组织(JIEDDO)得以快速研究并生产相关技术。
将信息技术的采购分解成小批次进行。在允许从多个机构小批、离散购买的同时,通过使用开放源码和模块化的概念,确保不同系统可以相互交换信息。
对于军事专用属性仅占一定比例的、且有对应商用类似物的技术,应允许公司保留其知识产权,无须与政府分享全部相关数据。